临时用地合同书

一:如何理解临时用地政策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中对临时用地的认定、审批、年限、合同签订等有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使用土地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2014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规定4类用地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无临时用地合同或者有临时用地合同、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内的;临时用地位置与批准的位置不一致的;改编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兴建永久性建(构)物等设施的。

同时,15号文件还将临时用地分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等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等4大类。其中,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项下又细分为交通(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项目)、水利(含水电,指水库、河渠等项目)、能源(指火力发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等项目)、管线(指输油、输气干线项目)、采矿(指除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之外的采矿项目)临时用地等5个子项。

综述,我们理解,对临时用地的认定应重点把握两点:一是是否依法得到批准,二是是否依法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凡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或者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内的,以及超出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规定范围的用地,一律不应认定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协议缴纳印花税

我一年交上百万的印花税给国家可自己连养老保险都交不起这就是中国股市

三:没有任何合同的临时占地拆时怎么补偿

首先,临时占地的性质需要进行界定,如果是非法占用,应该恢复原状,不存在补偿。

如果是经过允许占用,而没有合同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则存在一定补偿,一般来说,只补偿建筑物,这个需要评估公司根据当地标准进行评估。对需要搬迁物品或青苗进行合理补偿,比如有苗木,进行移植补偿。盖了房子,对房子进行评估,给予成本补偿。

四:开村民大会签临时用地协议应该怎样说我们村里以今签了第一轮协议,马上该签第二轮协议

向上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五:临时占地协议上面写清楚不能有永久性建筑物~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不能用

是的

六:如何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

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2、临时用地协议书。3、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4、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7、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8、其他规定的材料。临时用地协议书由临时用地单位与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由临时用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七:合同期内的临时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受法律保护?

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受法律保护。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般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构)筑物的特征是结构相对简易、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两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拆除。

对于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搐的临时建(构)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八:铁路施工临时占地,应不应该签协议

应该签的,不签也行先给一点儿补偿

九:在临时用地上可以建造永久性住宅吗

你好,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8条对哪些建设项目可作为临时用地做出了明确,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国土资源部明确,四类用地可认定为临时用地,即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

对于哪些用地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也给予了明确,其中,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无临时用地合同或有临时用地合同、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在时效期内的;超出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30%以上的部分;改变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等4种情形不属于临时用地。

也就是说如果你能改变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那就能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十: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取土,想不经过国土局,直接本村签临时用地合同 20分

原则上可以,注意是临时的,以后一定要复垦,不能随便改变土地性质,土地荒废不可种植是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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