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暴力的新闻

一:最新校园暴力新闻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校园欺凌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许多学生自杀。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1]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同学和家长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二:对于最近新闻常常报道的校园暴力怎么看? 30分

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因素: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三)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老师的打骂,极易引起学生的反击,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四)社会因素

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的变化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例如,越来越多的游戏场所,歌厅、舞厅和游戏机室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有的学生为了满足玩游戏机的愿望,不顾一切地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财,如果得不到钱,就实施暴力行为。另外,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作品、书刊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形成影响很大。

三:校园暴力触犯的法律涉及哪些

一、刑法与校园暴力

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校园暴力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触及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由于校园暴力有特殊之处,即它发生在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里及附近,一旦校园暴力发生,其波面之广,影响之深,范围之大,是深远的。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于社会来说,可能是一代人、几代人难已磨灭的记忆,对于国家来说,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负作用。所以刑法对校园暴力的调整是不敢轻视的。为此需要刑法对校园暴力与之相关的行为予以强制性的规范。

二、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

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①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③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④过失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⑤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近日网上曝光女生集体欺辱女生的图片,可构成本罪。

⑥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最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主体是与强奸罪相同的;其客体是幼女身心健康权;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是否违背幼女的意志,不影响此罪的构成。

2.几种常见侵犯财产罪

① 抢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的人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其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同时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于造成伤害或死亡;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物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这是校园暴力中多发性犯罪。

② 敲诈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造成威胁、强行勒索财物,若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

本罪多表现为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在校学......余下全文>>

四:校园暴力多可怕 每天报道的好渗人

校园暴力多可怕 每天报道的好渗人

校园暴力当然是可怕的

我们要学会保护自我,不要去惹是生非

五:校园暴力事件,请问我该怎么办?

最近的新闻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小编很不明白,这样的行为这些孩子是如何接触到、学会并且加以运用实践的?然而想到现在的网络开放电子科技这么强大的份上,就能稍微明白一点了。除了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也是诱因吧,家长的教育到不到位,学校的监督到不到位,这些都是需要重新梳理的。关于校园暴力的处理,小编想和大家分享下自己的想法,虽不是很成熟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效,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放学结伴而行,不走小路

避免校园暴力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惹不起我躲得起,至少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放学之后要和同学们结伴而行,有校车的尽量坐校车,有家长接送的就家长接送。结伴而行也不要走小路抄近路之类的,一定要避免一些潜在的危险地带。

不单独和同学外出,有事尽量在班级解决

课间或者放学,有不是很熟悉的同学找你外出的话,尽量不去,有什么事情就在教室里解决好之后再出去,毕竟社会那么乱,谁知道找你的是好人还是坏人,将可能性降低到最低,不可能在班级教室里对你怎样的。

穿着普通,不争强好胜

小编看到现在的孩子,基本上性格上都很自我,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有很多,穿着打扮上面更是有自己的心得。好在现在的学校基本都是要求穿校服很大程度上有所避免,但是也不是全部的学校都穿校服的,那么这些孩子一定要注意不要穿着太高调,和同学相处不要争强好胜,要给自己给别人都留点面子。

家长教育要到位

发生校园暴力,家庭教育是很大的内因。不能全盘否定家长的教育,但至少他们的教育上是有缺失的。很多家长都是在该结婚的时候结婚,该生孩子的时候生孩子,对待孩子也许小时候还比较关心,等孩子上小学,上初中,重点关注就是孩子的学习。不可否认,孩子的学习好了基本上其他的行为也不会差,但是一味的关注孩子的学习,不关注孩子的性格心理教育,这样真的好么?

学校教育、监督要给力

学校开设的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聊天室,很少有真正用到的,学校要做的就是将心理教育贯彻到孩子的生活中去,让他们有个倾诉发泄的地方。另外学校既然成立的校园110,就一定要将监督检查落实到实处,学校管理好了,就应该辐射到学校的周边地区。

和施暴者谈判拖延时间,然后瞅准机会逃跑或者经过谈判取得合理信任

一旦你碰到了校园暴力,几个女孩或者几个男孩围着你,你要尽量和他们谈谈,聊聊这样对待你的原因或者是准备对你怎样,一旦对方放松警惕,你可以趁机逃跑;如果你有把握打动他们,那就尽你的所能去取得他们的信任,尽量不发生暴力事件。

看见有人经过要大声呼救或者报警

遇到正好有人经过你们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或者是如果你携带手机的话,一定要及时拨通电话报警。小编希望大家,如果有一天路过的时候,有孩子向你呼救的话一定要及时伸出援手,那是他们的希望!另外,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给对方发现。

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对施暴者的处分

真的被施暴了之后,一定要和家长、学校老师说明情况,由学校来针对施暴者进行处分,千万不能想着以暴制暴,那样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受害人以后也学着对方进行暴力事件,那和施暴者又有什么区别?

携带防身用品、报警器以防施暴者打击报复

等他们被处罚之后,也不要想太多,但是为了防止他们会对你进行报复或者是在班级孤立你等等,但请不要在意。成功的人本来就是孤独的。另外为了防止对方打击报复要携带防身用品和报警器(下图),这个就和家长说让家长准备就可以了哦!

校园暴力的存在让社会看到不足之处,青少年是社会的栋梁和希望,希望他们都能和太阳一样照射整个社会。...余下全文>>

六:校园暴力是什么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里发生的暴力事件。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暴行以及对学校的破坏行为。暴力行为不仅止于肢体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也包括了其它如:语言伤害、被强迫做自己不喜欢的事、被故意陷害致造成生理、心理的伤害等。

七:以校园暴力为材料,写一则200字左右的新闻

文件太大,里面有详细的答案,发不上来,我们团给你发到问问文件中转站了,你采纳后大约2分钟,就会收到收到问问的提示,你按照提示选择接收文件就可以了.! 学习助手团队全体 此致

八:四川泸州市校园暴力打死人事件最新消息

穿越黑,....幕,告诉您最准确、及时的时事动态

都是中殃电视台们 绝对不说的!

zgVmyVto 将V改为.

个别浏览器如果打不开,请换用谷歌的Chrome浏览器

个别时段如果网速较慢,请多试几次

打开一扇窗

看看外面的世界

真相惊心动魄

真相与您息息相关

九:今日头条校园暴力何时休 中国教育报道

自媒体说到底也是一种价值观的输出,靠内容取胜,相信在一定的引导下能够为社会思想带来足够的驱动力,UC头条有原创保护机制,有各种引导措施,相信会越来越好。

十:安全教育,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学校“高三女生被同学下春药”的新闻,让这个话题更成为热议焦点。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喜剧演员巩汉林在内的多位代表委员提出,期待立法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校园生活,本该是每个人青少年时代最美好的记忆,可对一些人来说,却是永远不愿提起的梦魇。因为校园欺凌、暴力的现象,给孩子们留下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痛,还有难以磨灭的心理伤害。巩汉林在接受采访时就说,几十年之后的今天,他都依然记得当年那个总在上学路上堵他、欺负他的人,可见当时幼小心灵留下的心理阴影之深。

如何减少校园暴力,各种呼吁和措施屡见不鲜,可这种现象日益严重,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所言,“呈现团伙化、犯罪化和低龄化的态势,”显然说明社会应对校园暴力的对策出了问题。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重视不够。

在传统观念里,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都觉得校园暴力只是孩子们打架闹事,不是太严重的事情,应对方式只是说服教育,施暴者往往只需道歉赔钱了事。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事实上纵容了校园暴力,被欺负的孩子求告无门,只能忍气吞声。久而久之,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校园暴力问题,一旦发生,施暴者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比如去年夏天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殴打虐待同学一案,当事人和家长的反应都是吃惊乃至委屈,因为这样的事情在国内根本谈不上法律介入,而在美国,这种行为却足以被判重刑。

可见,治理校园暴力,不能只靠道德层次的努力,家庭和学校教育固然有缺失,惩戒机制的空白和法律的缺位,才是校园暴力日益猖獗的根源。正如多位代表委员所言,建立和健全校园暴力的法律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当然,这也涉及与现有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衔接的问题。目前,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可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有时竟然异化成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有件案例,11名未成年人将一名8岁的孩子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满14岁,全部免予法律惩处,以至于被害人家长愤怒地质问,为啥刑法保护的是杀人的孩子,而不是被杀的我的孩子?

显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必须要有限度,超过了底线,必须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对校园暴力说不,对未成年人犯罪说不,家庭和学校教育责无旁贷,法律更是需要“挺身而出”!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