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一:征地补偿协议是和政府签订还是和征地方签订?

首先明确一点征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要用地是向政府要,政府才来征收你们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所以你们只需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签协议就好了。

二:建设单位直接与被征地用户(或生产队)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具体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不合法,征地只能是政府行政行为,你具体可以参考房地产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要到相关部门登记激补偿协议是合法的,但是你签了协议拿不到地也没用啊

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 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曾经有一企业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

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四、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四:物业作为征收补偿协议主体合法吗

不合

五:法律规定的签定征地赔偿协议时必须要出具什么

产权证明,身份证明

六: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必须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吗

是的,必须签订

七:跟政府签协议怎么签有法律效力由于土地征用,跟政府协调补偿,所签订的协议

土地征用会制定补偿方案,差不多就是执行这个方案,而且非常容易分清楚属于方案里面的哪一种情况,所谓的协议不过是同意政府对补偿的认定,不是实质意义的协议

八: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天理何在?

1、国家政府项目建设征地需要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2、各地政府对征收补偿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按照区域、地别等确定补偿标准。

3、对征收对象应当宣传解释政策,并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偿协议,保障征收对象权利。

4、征收对象也有义务支持配合政府项目建设。对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九:办事处能代表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吗?

您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应当是市县级政府,所以协议的签订主体也应当是政府,办事处代为签订只能是在有政府委托授权的前提下进行。

十:如何才能撤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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