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仪休相鲁而嗜鱼公仪休不受鱼的日的只是为了能常自给鱼吗
《淮南子》中有一则鲁相公仪休嗜鱼而不受鱼的故事: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献鱼,公仪子弗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弗受何也?” 答曰:“夫唯嗜鱼,故弗受。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长自给鱼;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 公仪休身居相职,位高爵显,特好吃鱼。有的人投其所好,买鱼送给他。公仪休坚持原则,力辞不受,终未被鱼所惑。 其实,鲁王和公仪休都是值得称道的。 公仪休才华出众,洁身自好,鲁王用他为相,可以说是慧眼识英才。且鲁王待人不薄,这从公仪休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免于相,虽嗜鱼,不能长自给鱼。”可见鱼在当时并不是普通百姓餐桌上的家常菜,而是比较奢侈的,一般人很难日日享受。公仪休身居相位,才能“长自给鱼”,把鱼作为家常菜经常食用。看来鲁王并不“抠门儿”,不是那种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少吃草的主儿。而公仪休或是清炖,或是红烧,或是清蒸,或是油炸,每日有香喷喷的鱼儿入口,岂不快哉! 但鲁王又是非常认真、非常严厉的。“夫受鱼而免于相”,公仪休作为鲁之高官,如果接受别人献给的东西而违法乱纪,一旦被检举揭发,就要被免职。法令制度是如此严格,“受鱼”的代价是如此昂贵,谁还敢去搞歪门邪道?一国之相如此,其他官员也就可想而知了。 公仪休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位高而权重,但他头脑清醒、沉着冷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送”,他人献鱼,必是冲着他手中那炙手可热的权力而来。人予我鱼,必有所求,而通过这种方式所请所托之事,不是违反规定,就是有悖于原则。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受人礼物,就要为人办事;接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 公仪休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夫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则“不能长自给鱼”。为相——食鱼,受鱼——枉法,枉法——免相,免相——无鱼,在受人之鱼与自己的前途命运之间,公仪休搞得清孰轻孰重:恪尽职守,洁身自好,那可爱的鱼儿便是美味佳肴,香甜可口;受人所献,下色枉法,那可爱的鱼儿就会变成危险的鱼,搞不好,鱼刺还会卡到喉咙,吐吐不出,咽咽不下,到头来将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公仪休坚持原则,嗜鱼而不受鱼,为后人所传颂。唐太宗李世民就常和臣下谈及此事:“公仪休嗜鱼而不受鱼,则能长自给鱼。……且为主贪,必亡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可惜的是,历朝历代,仍有很多人被那危险的“鱼”、要命的“鱼”拖入水中,断送掉自己的大好前程,乃至身家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