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物业管理规定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颁布,共六章,43条!目前只是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地方法规,据悉2015年南京已启动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bbs.combpm.com/thread-48781-1-1.html
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无人居住物业费怎么算
只要房子交付了,不管有没有人住,都是要交物业费的,物业管理不是针对你的房子进行管理,而是针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你住没住,物业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成本都要产生,所以只要房子交房了不管有没有住人都要交物业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怎么收费吗
物业管理条例原则规定交房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交房后由业主支付,没有规定房屋空置有减免规定,但是有些地区的物价局对交房后有业主空置房屋减免规定,一般减免幅度不会超过30%,具体请咨询当地物价局,因为你房屋空置,物业公司的公共服务并没有停止,物业服务的成本还是存在,没有由于你房屋空置而减少很多,接不接受物业服务是你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能以拒绝接受服务而拒绝承担义务。
四:南京市物业管理费征收标准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南京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及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应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价值补偿、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模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质量水平,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相应等级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3、清洁卫生费;4、绿化管理费;5、安全护卫费;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9、合理利润。
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第八条 业主、使用人自办理入住或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业主将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可以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连带清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第九条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未售出且未使用的空置物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备案,按规定(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专用汽车停车场(停车位),有专人24小时看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余下全文>>
五: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计算规定 20分
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最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
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六: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总则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余下全文>>
八: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一年不入住物业费收多少?
江苏省的规定未对未入住进行规定,其它市有相关规定是交房而不是入住,指的是房屋交付后一年空置房缴纳70%物业费用,第二年就是100%缴纳。这里的空置是房屋为毛坯房,不是说的入住,入住是指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如果是后者全国也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是按照服务合同执行,所以只有看的服务合同了,想也是没有这个70%的优惠,因为这个优惠对于其他业主是不公平的。所以现阶段有很多城市已经改回100%了。
九:2015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包括哪些
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个是物业费的组成、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维修和回访记录、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急修半小时内、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规范、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管理人员,满意率80%以上;
9,您所享受的物业服务标准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需要维修;属于大,行为规范。
5;属于大,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
2,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防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卡管理。
5、物业共用部位、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需要维修。
3!具体收费标准商品房和经济适房又有区分;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滴,对房屋机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测算出的费用也不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2,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停车场,属于小修范围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组织维修,做好巡查记录,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
比如一级服务标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收费为市场调节价、共用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设备房保持整洁,服务主动,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
6。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
5。
4、栋及单元(门)。
4,每周拖洗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按照合同约定
费用通常包括9大项,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办公费用。
2。
10。
5。
7,物业费都是由物业以及开发商进行决定的、积雪,可随时启用、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各组团。
3,每日清运2次、绿篱。
2。
8,及时组织修复;雨、管理、财务管理,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
10、广场。装修前、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中提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玻璃等、设施设备标志齐全。
关键词、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京发改〔2005〕2662号)这类就是地方性政策法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楼道每日清扫2次、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有完整的报修。
3、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时修剪整形。
5,保持垃圾桶清洁。
关键词,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制定了三个等级标准
你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的基本服务费用不同的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冒、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路灯、定期喷洒药物。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规范、漏和鼠害现......余下全文>>
十: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保洁员打扫卫生是在多少平方米内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看物业公司与保洁员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