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相关规定的问题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1、“谁应承担祖父的赡养义务?”:
(1)你姑姑。
(2)你大姑,如果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话,不再有对你祖父的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也还有赡养你祖父的义务。
2、“后妈是否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她有目的,为分得祖父的财产)”:
(1)从法律规定上说,你后妈没有赡养你祖父的义务。
(2)但她如果自愿赡养:法律不禁止、而且鼓励,她因为在你父亲去世后主动赡养你祖父而从法律规定上可以取得合法继承你祖父遗产的继承权(本来她作为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孙女,在父亲已经死亡,但还有姑姑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有条例规定,我可以不用赡养。况且我也没有这经济能力”:
是,你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你姑姑无赡养条件和能力、你同时有赡养能力的,你也应赡养。
附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后妈如互赡养你祖父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你姑姑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从小被送人的大姑无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另外还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4)《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你是否有赡养义务的依据)。
三:赡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对老年人也承担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其法律适用条件较为严格: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足够负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费。
(2)直接赡养人,即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此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赡养义务人。实践中多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成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成年后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
实践中需注意的问题:子女为赡养人时即儿子、女儿处于同等地位,所有赡养人都须承担义务。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依法要求共同义务人承担赡养责任,依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共同负担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可依法强制执行。对极少数遗弃、虐待老人严重,构成遗弃罪、虐待罪的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更是详细规定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余下全文>>
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易轶律师解答: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
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要追求支付赡养费等,最近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不定期看望父母,将被判刑”,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刑法,将会判刑了
七: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1、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不履行该义务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可以起诉法院判决履行。
2、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有赡养能力。
俯如符合上述两点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尽赡养义务,支付老人相应的医疗费、生活费等等
八:什么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照顾义务
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义务
扶养是亲属间相互供养义务,比如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姊妹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是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当然有义务扶养精神病人。
九:法律规定老人多大年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我父母在世时把房子平均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两间。父母和我生活由我赡养,我哥的那两间房已经过户,我这两间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哥对父母不管不问,老人怕以后有意外共同给我立了遗嘱明确表示这个两间房归我所有,母亲去世后由于房子拆迁,父母都是农民没人给15平米共30平米,由于我哥哥常不来探望老人,父亲随后又给我立了遗嘱,上面写明两间房归我所有,就是不管是生前还是死后的一切财产待遇全部归我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我争抢。
十: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