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质押

一: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能否质押

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可以可以质押,但是你们在合伙协议中注明了不能质押就不行了。

二: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是否可以设立质押,如何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物权法》《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程序时,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出质应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交付”是通过协议等方式,由质权人实际取得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控制权实现。

除“交付”设立质//押外,实践中也有质权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中登网”)以其他动产融资登记名义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登记,以拟设立此种质//押。

以内部协议控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结合中登网登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示效果,是现有操作规定模糊的情况下促成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有效设立并保护质权人的较完备的方式。有限合伙制的4募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也可参照上述思路设立质//押。

三:技术贴求问: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权,可否做质押融资

可以,有限合伙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肯定会与外界发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资产质押、担保、提供保证。。。很正常的

四:合伙企业是否可股权质押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可以出质?合伙有强烈的人合性质,合伙人之间人身依赖关系是合伙存在的基础,合伙人间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史尚宽先生认为合伙的出资与合伙人地位紧密结合,与其合伙人地位不可分离,不适于作为质权标的。但律师认为,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在内部转让出资,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当然可以成为质押的标鼎。且该法第24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知,我国认可了在合伙人一致同意条件下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我们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股份”。在我国台湾法上,股份一词不仅包括公司股份还包括合伙股份。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1989年2月修订13版,第325页。就合伙企业与公司本质而言,都是一种营利经济组织,都具有鲜明的团体性。合伙企业作为经营团体,可以开立银行帐户,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并且对其财产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因而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有社员权的性质,除了财产权还包括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等非财产权。所以合伙人对合伙的财产份额形成的权利不是单纯的自然人所有权,而是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权,亦可称为“股权”。故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是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

除了“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设质限制外,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质押给本合伙企业。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这一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合伙企业。

五:通过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吗

您好,相关条文我懒得去找了,但是可以很明确的告知您,出质人一定是有限合伙企业,您的公司想要办理场内质押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您公司在有限合伙企业有一定的话语权,那么在场外的操作还有可能性。

如果还想要了解更进一步的信息,您可以私信我。

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哟~

六:技术贴求问: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权,可否做质押融资?

可以,有限合伙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肯定会与外界发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资产质押、担保、提供保证。。。很正常的

七:合伙企业股权质押期间股东股份能转让给第三方吗

股权转让需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平价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份额能否在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

出资的财产份额如果确定为股权,则股权是可以质押的。登记主管部门一般是在工商局。但也有可能在证券登记公司,要看股权性质 。

九:技术贴求问: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权,可否做质押融资?

可以,有限合伙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肯定会与外界发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资产质押、担保、提供保证。。。很正常的

十:私募基金合伙份额可以质押吗

不似公司股权质押,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财产份额质押设立标准无论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中均未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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