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的政治是怎样的?(简便回答) 5分
清朝的政治体制主要是君主独裁制;在实施议政王会议的清朝前期,属于君主议会制;自康熙设立南书房起至光绪(实际上是慈禧)发布“立宪旨”(实际名称记不太清楚了)的几乎整个清朝全期,属于君主独裁制;自光绪(慈禧)发布“立宪旨”至宣统倒台的极为短暂的清朝后期,属于君主立宪制。
政治制度的研究似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及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
(二)皇位传承制度与皇权的行使;宫廷制度(后妃、外戚、太监及内廷其他诸制)及皇族诸制(如分封、参政、养赡宗禄等等)。由于古代王朝某种程度的皇家私属性,这类制度对王朝政治也有较大影响。
(三)中央及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及其行政制度。
(四)各少数民族地区之官制及行政制度。
(五)对官吏实行的各种制度,如选任、考绩、奖惩、黜陟、调补、休致等等。
(六)非官僚行政系统之胥吏、幕僚等及其行政,这些人都不是国家官员,但在行政上又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吏治影响甚大。
(七)对官员行政及政策实施实行的监察制度。
(八)以上各种制度的实际落实状况,出现之问题、弊端,制度的调适改进,制度之实行对朝政、国家统治及社会的作用与影响。
清王朝由于是以满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其政治制度还有很多特殊内容,如首崇满洲之政策、八旗制度、其内部处理机要大政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保障满族主体统治的官缺制等等。另外,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政治思想、制度的影响,又引进了近代国家的一些政治制度。因而清朝政治制度应研究的内容,又比汉、唐、宋、明等王朝广泛。
(一)清入关前,是清政权兴起而又变化复杂、迅速演变的时期。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从努尔哈赤建立政权起,到皇太极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为满族政权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时期,具体表现为该政权完全以八旗领主分封形成统治体制,八旗旗主也即领主,全部是努尔哈赤及其子侄,按照家族宗法分封,汗努尔哈赤类似西周大分封时期的天子,自领两黄旗,封授子侄统领其他6旗,这6旗旗主又如同受封之同姓诸侯,各领本旗旗人,与本旗下人有君臣之分,只不过不令各旗主在地方建立藩国,而是聚居于中央都城。而且由于努尔哈赤既是汗,又是其他旗主的大家长,因而凭借这种双重身份实行中央集权式的汗权专制统治。皇太极继位为汗,不具备汗父努尔哈赤大家长的身份,对其他旗的中央集权性控制力有所削弱,但其体制未变。在这种体制下,各旗旗主是各该旗的最高掌权者,而且世袭,另一方面,他们又处在中央、汗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大政,由汗集合八旗旗主为首的掌权者集体议决。所以,这种统治原则、行政方式,又可称之为是中央集权控制下的领主贵族政治体制。
2、天聪五年七月至顺治元年。是领主贵族政治体制向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政体的转变时期。天聪五年七月设立六部,将各旗下诸种事务的处理权,集中到中央,以六部分类处理,而六部长官(管部贝勒及承政)又分别对汗皇太极负责,从而以分割旗主、旗下权的方式,加强了汗权、中央集权。(这种制度,在努尔哈赤时期也曾实行过,但不正规、也不系统,皇太极采纳汉官建议,仿汉族王朝而实行六部行政制度。)此后,后金——清政权又设立监察机构都察院、管理蒙古等事务的理藩院,以及内三院,皇太极又进一步提高其汗的至尊地位而称帝,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旗主及旗下相对独立的旗权进一步削弱。但八旗的宗室领主分封制仍继续实行,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先后编设之时,皇太极沿袭旧的分封制度,将这两部分旗人也分封予宗王旗主,并使这两种旗与旗主原领之满洲旗为同一旗色,成同一统辖体系,这两部分旗人,也与满洲旗旗人一样,成为宗王旗主、管主的属人——诸申。
皇太极时期,后金——清政权还把......余下全文>>
二:清朝的政治,经济,文化是什么样的?
满意答案听一季忧伤雨3级2009-08-03从顺治初年到康熙八年(1669)明令停止“圈地”,以后几年间满洲贵族“圈地”仍未完全停止,总计自入关至康熙八年, 满洲贵族在畿辅各地强制推行3次大规模的“圈地”,圈占汉民田地17万多顷。与此同时,相继推行了薙发、易服、投充和逃人法等民族压迫和奴役的政策,一时加剧了满、汉之间的矛盾。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亲政后,进行了许多改革,如永停“圈地”,奖励垦殖,整顿赋役,兴修水利,大规模地治河治运等。推行这些政策、措施,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各族人民获得比以前较好的生产条件,全国的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从而使满族在发展经济、文化和巩固祖国边疆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方面,从康熙初开始到乾隆初年为止的80年间,仅辽宁地区满族和汉族人民耕垦的土地面积,就增加了5倍多;吉林、黑龙江开垦的土地也日益增加,耕地面积达61万垧之多。由于大量满人进入中原地区和大量汉人移往东北地区,迄至清王朝被推翻以前,东北3省满族的农耕技术水平和山海关内汉族地区日益接近或趋于一致。这就使东北地区粮食不仅能够自给,还有余粮供应关内,而且有大批大豆远销国外。其他如柞蚕、人参、鹿茸的产量也有增加。这些都是满、汉各族人民共同辛勤劳动的成果。康雍乾时期的统治 清朝确立全国统治之后,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生产,到康雍乾时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国力达到鼎盛。 ① 农业和水利。清廷奖励垦荒,招集流民授予土地。康熙八年,实行更名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减轻赋税。治理黄河、淮河、运河、长江、钱塘江、永定河,努力减轻水灾,提高农业产量,保持运输畅通。②手工业和商业政策。最重要的手工业是纺织业,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较为集中。矿冶业中,云南铜矿的规模最大;资本雄厚,采炼技术锏较嗟彼 健V拼墒侵匾 拇 呈止ひ担 跃暗抡虼梢底罘⒋铩G宕 止ひ岛芊比伲 锏搅酥泄 饨ㄉ缁崂 飞系淖罡咚 剑 ⒊鱿至俗时局饕宓拿妊俊?/B>清政府执行的商业政策。对于那些有大利可图及有关国计军需的手工行业,实行垄断。对于其他手工行业,允许商民经营,但控制亦严,妨碍手工业的自由发展。③大城市的出现。北京是全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扬州是淮盐的集散地,经济发达,多富商大贾。南京、苏州、杭州都是丝绸、布匹及其他手工业品的产地,且文化发达,风景优美。广州是对外贸易的口岸,是封闭的封建中国通向世界的主要窗口。汉口为米谷、木材、食盐、药材和各种货物的集散地。④赋役制度的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将丁税总 额固 定下来, 稳定了全国的丁税负担。雍正元年(1723)制定摊丁入地政策,从此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简化了收税标准和手续。有利于丁多地少的贫苦北农民。
维护祖国统一方面,从康熙初年起,清圣祖在全国民众支持下,坚决平定了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割据势力的叛乱,又统一台湾,并设立台湾府,属福建省管辖,从而抑制了西方殖民主义者对台湾的觊觎和卷土重来的野心。不久,清圣祖亲率八旗劲旅3次出征,击溃了以噶尔丹为首的蒙古准噶尔部贵族的分裂活动,复经雍正、乾隆,三代相继,长达70年的斗争,终于摧毁了准噶,又摧毁了沙俄对中国的入侵。
三:清朝后期的政治的发展情况是什么?
因为“闭关锁国”和“禁海”的政策,中国因为不能及时向西方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加上清朝“重本抑末”,各种有利巩固统治却不有利人才、思想、精神、经济......的政策,清朝后期渐渐跟不上世界的脚步,落后于其他国家,渐渐衰落了。(我只是一名中学生,知道的很少,希望能给你帮助。如果你想知道的更多,那祝你尽快遇到大神或专家)
四:鸦片战争前大清国政治上的表现
对内,自满族入关以后,清朝的统治者接受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文化及其政治统治方式。他们和汉族大地主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清朝的政治制度基本沿袭明朝,与明不同的是,清朝的皇帝一般把权力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中央设六部,规定尚书和侍郎满汉各一名;清朝的内阁是由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和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组成;从雍正朝起,别设军机处,选派大臣充当军机大臣,实际上取代了内阁的地位;地方行政区划也与明朝大致相同,除在北京畿辅地区设顺天府外,有十八个行省和若干特别行政区;在选拔官吏方面,除满族、蒙古族的子弟和因有特殊功勋而受爵赏的汉族的官僚的子弟外,其余是由科举制选拔而来;在军队方面,在统一全国后,有满蒙汉“八旗”的建制,并有“绿营”分驻全国各省。
对外,清政府采取闭关锁国政策。乾隆二十四年只限定广州一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人的买卖必须经过官方特许的商人,政府对外国商人的活动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当时清政府对外仍沿用明朝的“朝贡贸易”,把外来使臣看作是“朝天子”的蛮夷,乾隆五十七年英国使臣马嘎尔尼来华、嘉庆二十一年英国使臣阿美思德来华这些失败的出使案例就是很好的例子
五:清朝政治制度的机构
内阁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清沿明制,顺治十五年(1658 年)农历七月,将原设之内三院改为内阁,为正二品衙门,设大学士为内阁长官,各兼尚书衔,并加殿阁衔。其时殿阁衔为四殿二阁,即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原内三院之一的内翰林院则分出另立, 不归内阁。雍正八年(1730年),定内阁为正一品衙门,雍正九年(1731年)增设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年),定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或各二人。大学士均加殿阁衔, 成三殿三阁之制, 即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惟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不加殿阁衔。内阁职掌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而票拟本章则是其经常性的任务。其内部机构有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批本处、副本库、饭银库等,各有所司。内阁的职官除大学士(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从一品)外,还有内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从二品;侍读学士, 满四人、蒙古二人、汉二人, 从四品; 侍读, 满十人、蒙古二人、汉军二人、汉二人,正六品;委署侍读,无定员;典籍,满二人、汉军二人、汉二人, 正七品;中书,满九十人、蒙古十八人、汉军八人、汉三十人,从七品;贴写中书,满四十八人、蒙古六人等。另有撰文中书,无定员,由大学士从汉中书内派委。清代内阁在顺治康熙年间作为中枢机构,赞襄皇帝,掌理大政,是全国枢要总汇之所。但自雍正中叶设军机处之后,大政归由军机大臣承旨,内阁逐渐不再参与机要,权任渐轻,遂成以处理本章为主的行政事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 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年) 四月,改设责任内阁, 以军机大臣为内阁总理大臣及协理大臣, 并定内阁官属。至此军机处遂废,而内阁复成中枢机构。 军机处军机处指皇帝离京外出所在地方的军机大臣办事处所。清代军机处为中央枢要机构,为皇帝草拟谕旨、处理奏折、参决机务,故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无定时。皇帝在京之日,无论住在宫内或住在西苑、圆明园等处,军机大臣等均须入值军机堂(西苑军机堂在西苑门内,圆明园军机堂在左如意门内),无散值之旨,均不得离开。皇帝离京外出,军机大臣及章京等也须随行,于皇帝驻跸之处,设值房入值,候旨处理机务,称为行在军机处。如皇帝谒陵、热河行围、至盛京或各省巡幸,凡有行宫之处,军机大臣等均于宫门值房入值,或设蒙古包入值;如在行营,则于白布城东门夹道内设蒙古包入值;其在看城等处,则皆于黄布城左右设帐房入值;遇谒慕陵、定陵,俱随入陵寝门。 六部清朝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总称。清朝于入关前的天聪五年(1631年)仿照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以贝勒一人总理,又置承政等官,分别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清入关统一全国之后,六部作为中央一级行政机构体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健全,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专掌文官的任免管理及考核奖惩;户部掌管户籍财经的政令;礼部掌管学校教育、科举考试及礼仪、祭祀等事务;兵部掌管武职官弁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有关兵籍、武器制造、马匹饲管、武科考试等事务,并兼管邮驿事宜;刑部掌管刑罚及监狱之政令,受理刑事案件,对死刑案件则会同三法司以定谳;工部掌天下造作之政令与其经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实行官制改革,原有六部名称大都被废,国家行政机构权力职能被重新厘定和划分,遂有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余下全文>>
六:明朝和清朝哪个朝代的政治制度更好?
明朝
七:清朝后期中国政治重大事件
1839年6月 虎门硝烟
1840年 鸦片战争
1841年5月 广州三元里人民痛击英国侵略者
1842年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鸦片战争结束。
1844年 《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签订。
1851年1月 太平天国金田起义。
1853年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天朝田亩制度》颁布。
1856年 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内部互相残杀。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
1858年 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美、俄签定〈天津条约〉。
1859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再次爆发。洪仁迂向洪秀全进呈〈资政新篇〉。
1860年 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
1861年 北京政变。
1862年 京师同文馆成立。
1864年 天京陷落,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19世纪60-70年代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产生
19世纪60-90年代 洋务运动
1883-1885年 中法战争
1894-1895年 甲午中日战争
1895年 中日《马关条约》签定
19世纪90年代 帝国主义国家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1898年 戊戌变法
1900年 义和团运动高潮
1900年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901年《辛丑条约》签定
1905年 中国同盟会成立
1911年 黄花岗起义
1911年 保路运动
1911年10月10日 武昌起义
1912年(民国元年) 中华民国成立 1912年 清帝退位
八:清朝的政治
清朝与中国历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样,没有法定的国旗与国歌。近代以后,随着清朝与西方国家的交往,逐渐引入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国旗与国歌。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政府认定“黄底蓝龙戏红珠图”(即俗称的清朝“黄龙旗”)为大清国旗。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清朝曾先后使用《普天乐》、《李中堂乐》、《颂龙旗》作为半官方国歌或代国歌 。直到1911年,清政府定《巩金瓯》为正式国歌,不过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巩金瓯》后来没有流行开来。 清朝的政治也有很多弊病。明代后期的君权有一定的松懈,而清朝又把封建专制推向了最高峰。 南书房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 军机处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 。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 责任内阁 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军机处,实行内阁制,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组成内阁。由庆亲王奕劻组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内阁。然而,由于内阁成员中过半数为皇族或满人,时人讥之为“皇族内阁”。该内阁在辛亥革命后倒台,由袁世凯组成的新内阁所取代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为清朝最高执行机关,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 顺治四年(1647年)《大清律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但清朝最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胡林翼说:“《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胥吏都谙熟例案,常可执例以压制长官。《大清律》还表现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特色。满人、汉人在法律上不平等。清廷对各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各种特订的法律,如蒙古族有“蒙古律例”,维吾尔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等等,以加强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统治 。光绪三十三年修订法律馆“专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制定大清新刑律草案。草案分总则、分则两编,主刑、从刑两类;并制定了有关国交、选举、交通、通讯等方面的犯罪条款,确立了缓刑、假释的制度。在新刑律颁行前,修订法律馆删修大清律例,以《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于宣统二年颁行。现行刑律颁行不久,清朝即覆灭,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条款被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所援用。 清朝皇帝为打压汉人反清复明运动与防止散播不利皇帝的消息,屡兴文字狱以控制士......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