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条例

一:审核原则和标准 国家级开发区 哪个文件

申报国家级高新区需要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商务部 办公厅

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条例

作为甘肃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区的发展。为了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制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势在必行。 中川机场和高速公路是空港产业基地对外交通的主要依托。中川机场已开辟30多条通往国内外的空中航线,使产业基地具备甘肃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航空交通条件。同时对外公路交通十分便捷,基地毗邻机场高速公路、省道201线、龙泉至中川县级公路,基地快速干道网与现有公路有机结合,形成了通往兰州、西安、白银、新疆、西宁等地的快速交通系统。

三:曾经看过一部法规规定,国家级开发区要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请问哪部法规?

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哪些好处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具有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也就是说,国家级开发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划建设和经济管理权限上是相对独立的。这将有利于形成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务实亲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 {5 D/ Q/ S" i3 C+ A

二是具有省级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则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并且仅限于不需要国家和省里综合平衡、不涉及商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该项政策规定将有利于我们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在土地报批、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项目立项方面更容易得到国家的支持。国办发【2005】15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第七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一条又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另外,《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第八条规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上述这些政策规定,有利于我们加快推进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有利于我们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加快提升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获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国办发【2005】15号第九条规定:“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商资发【2006】257号)第89条规定:“......余下全文>>

五: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已经取消了吗

1、你自己不能去拆这个违法的建筑,就象你不能亲自打死杀人犯一样。 2、你应该向国土资源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因为对方这属于违法用地,查处违法用地是国土局的法定职责。如果国土局在法定期间不作为,可以进一步对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查处违法建设也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你要同时请求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公里要给国家上缴多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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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人民论坛》 ( 2006-07-16 第14期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是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并积极推动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邓小平同志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20周年。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回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功经验,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探索继续办好开发区的思路,对开发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GDP8195.20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5%,同比增长24.14%,高于全国增幅14.24个百分点;实现工业增加值5981.3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85%,同比增长23.18%,高于全国增幅16.4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1219.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同比增长30.68%,高于全国增幅10.69个百分点。

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加强。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进出口总额2252.35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84%,同比增长35.51%,高于全国增幅12.31个百分点;出口1137.9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14.93%,同比增长41.71%,高于全国增幅13.31个百分点;进口1114.38亿美元,占全国进口的16.88%,同比增长29.72%,高于全国增幅12.12个百分点。外商实际投资130.2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21.60%。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重点,不断优化引资结构,在促进产业链条迅速延伸的同时,产业聚集效应凸显,进一步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汽车、环保等六大主导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群和研发基地建设,成为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市场循环的重要环节。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有较明显进展。2005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205家,比上年增长了6.6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887.55亿元,同比增长24.48%,占其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7.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774.30亿美元,同比增长49.51%,占其出口总额的68.04%。

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截至2005年底,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开发完成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内工业用地591.82平方公里,占全部规划面积的70%。2005年,5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为39.5亿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高达10.11亿元,每平方公里税收收入为1.45亿元,每平方公里财政收入为1.53亿元,远远超过国内平均水平。

投资环境不断改善。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经营。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企业2005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747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新增直接就业57万人,比上年增长21.2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商务部、人事部和教育部2005年、2006年联合举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2006年招聘会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提供了17000多个工作岗位,累计点......余下全文>>

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

区管委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拥有行政主体资格。

八:法律对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有规定吗?

不能改变土地使用属性,不能私自转让,使用要符合土地规划,开发区的话还会加上一条有关开发进度要求

九: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准文件验收。

(二)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

(四)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其中属于国家实行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补办进口手续和申领进口许可证。

(五)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1998年5月25日自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行业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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