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一: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怎么写

声明:蜗牛汽车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八蛋,身份证号:444444444444,未担任其他任何社会团体代表人(负责人),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在此声明!

蜗牛汽车协会 某年某月某日

二: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能否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民间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政府指定

民间社会组织负责人并不是政府指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社会团体发起人为三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发起人为8个以上的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为1个以上个人或单位。

三、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就成立社会团体达成一致意愿,并共同在相关申请书上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单位作为发起人的,须出具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明示同意参与发起成立社会团体,并指定受委托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为2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就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在有关申请书上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章程中明确举办者之间的出资比例、管理架构、责任分担等权利义务。

四、社会组织发起人(举办者)为个人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公证机关或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社会组织发起人(举办者)为单位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单位属于经济组织性质的,还须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前两年度的完税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前两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单位属于其它性质的,还须提交其登记注册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单位授权参与发起社会团体或拟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代表须提交前款规定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除外)。

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可以一直延用至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的全过程。

五、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是指担任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未设监事会的监事)、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分支(或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冠以“名誉”、“荣誉”、“执行”会长、“顾问”等名称而实质行使负责人职权的人员。负责人应当依照章程有关规定产生。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理(董)事、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监事职务,以及冠以其他职务名称而实质行使负责人职权的人员。负责人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有关规定产生。

六、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须由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其他社会团体可以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七、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参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代表单位出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的,其所在单位应参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前两年度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

八、社会团体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登记表》、《***市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代表单位出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职务的,除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九、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填写《***市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登记表》;新增负责人的,并填写《***市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提交本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材料,一并送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举办者)、拟任负责人、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罪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余下全文>>

四: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能由秘书长担任吗?

法律无强制性规定

五: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公司吗?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 法律规定是“应当具备”而不是“可以具备” 属强制性规定 因此 成立社会团体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六: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有区别吗?

一、法人的分类(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和私法人,这是以划分公法和私法的理论作为根据而对法人所作的分类。一般认为,应当以法人设立的法律根据为标准进行分类,即凡是公法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国家管理机关,凡是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如公司。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的不同,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通常认为,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3.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根据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社团法人又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学校;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当然,公益法人在广义上还包括财团法人。(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英美法系国家并不把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他们一般是根据法人资格的享有者是由若干成员组成的集体还是担任某一职务的特定人,而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体法人,集体法人是指由多数人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如市政府、公司等,这种法人也称为合体法人。独体法人是指由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英国的牧师、主教、英国国王等,这种法人也称为独任法人或单独法人。二、我国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为非企业法人。这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一)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依照民法通则第41条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资者的国籍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1.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法人,它们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是一种民事主体。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是:(1)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有独立的经费。(4)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2.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3.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是否一定是理事长会长

按照北京市社团章程范本北京市的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必须兼任会长

其他地区未知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没有相关规定

八:律师适合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吗?

可以,律师协会就是社团法人。

九: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如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因此,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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