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的产生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该如何产生?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要注意,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也就是说,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骸的产生方式。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长产生的?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偿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长产生的?

对于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外商投资企业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既要考虑整个企业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投资双方利益的平衡

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 董事如何产生

股份公司董事会职责:

公司法第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的产生:职工董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产生;非职工董事,股东大会产生。

第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的任命有什么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董事会的成员(董事)都是怎么产生的?

1、董事不一定是股东,但大部分董事都是股东或股东(公司)代表,独立董事不是股东。

2、散户也是股东,极少股份的老百姓理论上有可能成为董事会成员,但实际上不可能。3、董事会是股东会选举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

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产生是不是一定要通过股东会

必须要在股东大会确认的,要不然你去工商都没发备案。其实股东关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理解有误,上述提及的章程规定的其实是董事、监事的提名权,但是公司章程不能超越公司法,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必须要经股东大会通过,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该股东提名的人选不符合要求(公司法对董监高的任职条件有诸多要求),则可以否决该候选人,但该股东可以另行提名候选人,相当于章程中已经约定了各自所占的席位,即董事会的表决席位。可以跟该股东好好沟通一下,以公司法的理由,以工商变更的理由。好运。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和监事应设几名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穿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九:某公司董事与董事长的区别?

董事长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几种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锭董事同等的投票权。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将自己的整个工作时间投入所在的公司,为公司的管理和执行业务服务的董事被称为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是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他们既参与董事会决策,同时也在其管理岗位上执行董事会决策。

"执行董事" 的主要职责:(1)根据董事会要求与市场需求,结合任期责任指标,提出企业阶段性、年度性的生产经营指标与发展方向。(2)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保证完成预定指标,组织实施并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各项合同。(3)在董事会授权的经营范围内,进行选择和计划,并生产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

十:股份企业董事会成员怎样产生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其形成资格是,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

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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