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措施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程度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许多专家学者都在这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交通事故预防,是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交通工程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从交通工程学的角度,认为预防交通事故应从法规、教育和工程三个方面着手;从构成道路交通四要素人、车、路、环境的角度,认为预防交通事故也应从这四要素着手。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方法。进行宣传活动应重视取得实际的效果,要把交通安全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引起人们对交通安全的关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寓教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于文化娱乐之中。同时,宣传活动必须尽最大可能调动社会的力量,力求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保证宣传质量。(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应像其他文化知识一样,从幼儿开始就进行系统的教育。在高中以前的各个教育阶段都列为必修课,使学生从接受教育开始就不断地树立交通法制的观念、交通安全的观念、交通道德的观念和安全通行的观念。对社会面上的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 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主要从2个方面着手,即采取主动安全措施和被动安全措施。(1)主动安全措施1)改善侧面和前部的视野,安装倒车灯和倒车警报器,以预防因盲区而引起的交通事故。2)提高风窗玻璃的透视性能,以预防因雨雪和结霜而引起的交通事故。3)采取防眩目的措施,提高前照灯的照度,以预防因眩目和前照灯照度不足而引起的交通事故。4)在动力性方面,提高超车加速能力,安装驱动防滑系统(TCS)。5)在操稳性方面,提高操作稳定性和轻便性,比如安装电子稳定程序(ESP)等。6)在制动性方面,安装辅助制动系统、ABS防抱死系统和缓速器、制动系统故障的报警系统,提高轮胎的防滑性能等措施,借以保障安全。7)在车辆本身预防事故措施方面,还要提高车辆的被视认性能,包括后部、标志、行驶方向的被视认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8)采用主动防撞预警系统,当车辆遇到危险时,可以及时提醒驾驶员,如果驾驶员因为开小差而没能及时采取措施,该系统可以自动采取规避危险的措施(如减速、绕行等)。(2)被动安全措施1)车内措施车内措施主要包括尽可能提高乘员空间,即车身的强度,以减小碰撞时的变形,采用钢化玻璃或隔层玻璃,以减轻发生事故时玻璃对乘员的伤害;加大转向盘的面积,使之具有一定的弹性;车内的开关、旋钮、把手等要尽量圆滑并柔软;车门和棚顶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护乘员的安全和便于抢救。此外,预防火灾的性能和安全带、安全气囊对乘员安全的防护,均有重要的作用。2)车外措施车外措施主要是指碰撞自行车和行人时尽可能地减轻伤害,如保险杠应尽可能的圆滑并有弹性,活动式的后视镜和挡泥板,与挂车连接部分的防护网等,对保护交通弱者都会收到一定的效果。 (1)改善道路条件从道路线形设计方面考虑,应严格按照设计道路的平曲线和竖曲线,使弯道、坡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线形组合要充分考虑安全性。(2)完善道路安全设施道路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分隔带、安全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和防眩设施等,对于城市交通还包括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交通安全岛等。(3)实施交通控制交通控制可以分为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法规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是指在道路入口和交叉口处设立交通信号灯,合理控制车辆的行驶。交通法规控制包括设立单向交通路段,变向车道、公交车专用车道等。(4)建立交通信息系统交通信息又称交通情报,公安与管理部门为保证行驶于汽车专用道或城市主干道上的车辆的安全、迅速,应及时向司机通报道路交通拥塞情况、天气情况、前方道路或临时交通管制的情况......余下全文>>

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怎么写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郸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余下全文>>

三: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在人们参与公路交通的过程中,突然遭遇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分为两类,一类是伤人,同时又发生车损的重大事故;第二类是只有车损的事故。那么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应对的步骤分别如下: 一,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二,若发生了只有车损的事故,就相对而言就简单一些了。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只可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出现场进行勘查,为日后的认定责任提供方便。 三,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 一定要及时拨打。

四:交通事故处理原则 5分

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 传唤

第二节 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三节 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第四节 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第五节 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返 回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返 回

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

第九条 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余下全文>>

五: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技巧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关于如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几点浅见

据统计,烟台市目前,车辆的拥有量为10户家庭当中有7户家庭拥有自家的私家车,不少家庭购买第2辆私家车的现象。因此,目前全国各地造成道路车辆拥挤堵塞、交通事故频发,市区内车辆刮擦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大约以15%的比例上升,这也成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一大工作难题,就如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形成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局面,已成为不得不高度重视的问题。谈到交通安全,就要先看一看交通违法行为,当前道路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有很大一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肆意违法;大量行人乱穿马路、翻越中央隔离护栏,视自己的生命为儿戏,自行车、摩托车横冲直撞,随意穿行、变更车道,为交通安全埋下较多的隐患。 一、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构成因素 谈及日常出行安全,主要就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家都知道事故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只要在公路上或者街道上,每一分钟都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受伤、致残,留下终身遗憾。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交通事故多发的呢?究其原因就是人、车、路等原因。 一是人的因素。众所周知交通参与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为造成的,人为因素主要包括感知错误、判断错误、反应操作错误,以及生理原因等方面;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参与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而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又是违法的重要原因,所以说人是确保交通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反之,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强,就违法少、事故少、秩序好。在日常的事故处理当中,由于当时交通参与者的感知错误、判断错误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95%以上;反应操作错误和生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各占2%左右。 二是车的因素。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在排除人为的因素以外,那就是车的因素影响最大,机动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在相对的安全速度以外那就是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主要是制动性和操纵稳定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汽车的制动性;另外还有车辆的转向性操作和灯光利用等也不可忽视。在日常的事故处理当中,车辆的因素主要体现在运输类车辆,包括客运和货运车辆,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往往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有的车辆甚至会出现脱审的情况,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是路的因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排除人为因素、车辆因素以外,那就是道路通行条件不良,安全配套设施不全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譬如弯道、坡道、桥梁、人行道、路口、施工路段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从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多发段的存在上,就说明了道路通行条件与交通事故的密切相连关系。 四是环境的因素。这里所讲的道路通行环境因素,主要是指自然气象条件,比如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在道路通行中,每当遇到一次恶劣天气环境,都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特别是冰雪、雨雾路面。同时,道路照明情况也影响着交通安全,夜间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就相对较少,所以要求驾驶员在没有照明的道路上行车,一定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近期,本市出现连续的强降雨天气,车辆之间发生的刮擦事故量有所上升,就是因为雨天,造成驾驶员视线不好,判断错误引起的。 二、造成道路事故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由于机动车辆的迅猛增加,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安全出行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得找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才能做到积极应对预防。那么,哪些违法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呢?下面归纳总结以下几点: 一是超速行使。我们常在公路上能见到“车速快,事故来,十次事故九次快”的强力提醒,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实的总结,从对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比例上足以说明因超速......余下全文>>

七: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是什么啊?

在人们参与公路交通的过程中,突然遭遇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分为两类,一类是伤人,同时又发生车损的重大事故;第二类是只有车损的事故。那么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应对的步骤分别如下:

一,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供。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二,若发生了只有车损的事故,就相对而言就简单一些了。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只可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出现场进行勘查,为日后的认定责任提供方便。

三,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

一定要及时拨打。

八: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赔说来回答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分级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 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交通事故资格。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需要,为交通事故处理机构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计算机、检验鉴定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并保证完好,正常运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专用档案室(库),并设立档案查阅室。档案室(库)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物证技术室(库)。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群死群伤和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与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九:科目一自学满分考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怎么现场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怎么现场处置的具体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处置方法如下。

①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②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外碑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替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撇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鳌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储况通知有关部门。

深圳市死亡赔偿标准:www.peichang.cn/list/id77zid1.html

十: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如何写 50分

也只能提供范文,你参考一下: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省指挥部设在省公安厅。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