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一:为什么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问: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答: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问: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了什么样的基本思路?   答: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各种必要措施。同时,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把应对突发事件的代价降到最低限度,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分期的基础上,明确了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程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比例原则,并规定了征用补偿等制度。   四是......余下全文>>

二:现阶段,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哪些

现阶段,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科学应对;依法规范;党和政府统一领导;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及相结合

三:如何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从雨雪瘫痪北京交通到雪天市民出行基本正常,从首次“非典”应对当今禽流感、“流脑”疫情迅速得到控制。。。。。正是由于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机制,中国政府面对突发事件时,处理手段越来越从容、自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并不意味着从此一蹴而就。面对意想不到的各种突发性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解决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是主角。目前政府要做的就是——提高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设。   政府应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首先,在突发事件之前,必须积极关注、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缘由和萌芽状态,制定周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尽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未雨绸缪;其次,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判断、从容应对、趋利避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再次,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用实践增强预案的完备性;第四,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是应急管理工作关键环节。应抓紧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以协调有序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件。最后,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公务员是解决突发事件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以下五种能力:第一,锻炼敏锐的信息捕捉能力。要随时注意疏通信息渠道,要有见微知著的敏锐性,要做好风险调查和隐患分析,从中查找易发生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二,要锻炼果断临场处置能力。在事现场要迅速进行权衡比较,优选最佳处置方案,协调各方积极应对。第三,要锻炼统筹协调能力。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努力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大合力。第四,要锻炼指挥能力。越是面对复杂困难的局面,领导干部越应该身先士卒,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领群众攻坚克难。第五,要锻炼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等;要及时宣传教育群众积极消除紧张、恐慌情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高我国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检验我党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也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考验。

四:应急管理的发展过程

应急管理研究的萌芽时期在2003年以前,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管理研究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地震、水旱灾害的加剧,我国学术界在单项灾害、区域综合灾害以及灾害理论、减灾对策、灾害保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而对应急管理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对中国期刊网社会科学文献总库中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文章进行检索,多数是以专项部门应对为主的灾害管理为研究对象的成果。目前可以检索到最早研究应急管理的学术文章是魏加宁发表于《管理世界》1994年第6期的《危机与危机管理》,该文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现代危机管理的核心内容。此外,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突发性事件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薛澜《应尽快建立现代危机管理体系》,也是早期较有影响力的文章。许文惠、张成福等主编《危机状态下的政府管理》,胡宁生主编《中国形象战略》是较早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力作。一些学者将应急管理的发展追溯到了建国初期甚至中国古代。 应急管理研究的快速发展时期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暴露了我国政府管理存在的诸多弊病特别是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众所周知, 2003年“非典”事件推动了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结合事前准备不充分、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促使新一届政府下定决心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2003年7月胡锦涛主席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了我国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此同时,温家宝总理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使得2003年成为中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的起步之年。因此,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受“非典”事件的影响,既有针对该事件本身的研究成果,如彭宗超、钟开斌《非典危机中的民众脆弱性分析》、房宁等主编《突发事件中的公共管理——“非典”之后的反思》等;同时也有从整体的角度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进行反思和总结,如马建珍《浅析政府危机管理》等。由于这一时期的应急管理实践和研究处于快速发展和繁荣时期,为了能更加清晰看清应急管理研究的发展脉络,笔者将这一时期研究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半阶段是从2003年“非典”事件至2006年底,后半阶段则是从2007年至2008年初。 应急管理研究质量提升时期2008年对中国应急管理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年初,南方雪灾、拉萨3·14事件和汶川特大地震,为应急管理研究提出了严峻的命题。党和政府以及学界从不同角度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10月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

五:如何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参谋、智囊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要让应急管理专家全程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决策咨询,加大专家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预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的技术支持能力,确保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要继续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建设一批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的高素质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消防、气象与地质灾害应急、地震应急、矿山与危险化学品应急、环境应急、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海上和水上搜救应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卫生与食品安全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特种设备救援应急、通信与电力保障应急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要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覆盖至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组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距离现场近、情况熟、反应快、行动快的优势,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和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保障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和物资发放,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志愿队伍建设

要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招募选拔、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物资装备、工作经费、人身保险等保障措施,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应急的宣传培训、预防演练、辅助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应急信息队伍建设

要建立应急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与方式,提高应急信息的传递能力,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高效快捷,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赢得宝贵时间;要在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和医院等基层单位确定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组织信息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逐步形成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信息快速传递网络,确保应急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

六、加强应急研究队伍建设

要整合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中管理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基础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历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实到应急研究专家学者队伍,针对应急管理中风险评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决策指挥、救援处置、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及法制,应急管理的技术装备保障等开展研究,加大应急研究的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六:中国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历了哪些建设阶段

现阶段,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科学应对;依法规范;党和统一领导;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及相结合

七:如何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提高自身现场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很多的积累才行,当然最重要的是经验,有道是见多不怪就是这个意思!当然新人往往是没有多少经验的,这就需要尽量的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案,还有必须尽可能的熟悉现场流程,这样才能减小忙中出错情况的发生!抛开技术层面,冷静、坚强的心里素质才是最终的依靠,而这些就要靠平时工作生活中慢慢培养和积累啦!

八:什么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体系的基础?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国家和社会面临极端严重的危害和威胁。人类社会一直面临来自自然的或者人类自身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可能因为内乱外患、天灾人祸陷于危机状态。现代社会更是一个高风险社会,而且各类突发事件还呈现涉及领域广、影响大、危害性强等特点。现在我们所讲的突发事件不仅包括传统的自然灾害和内乱,而且还包括各类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危机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对一般突发事件引起的危机情况,国家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进行控制,个人和单位也可以进行自救自助。但是当这种危机情况严重危害到较大范围内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使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区域进入一种临时性的非常状态,以便使国家可以依法采取特殊措施及时控制危害。这种非常状态,在法律上称之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与普通应急情况的主要区别,在于危害和威胁的社会公共性、社会整体性和极端严重性。也可以说,紧急状态面临的是最高程度的社会危险和威胁。

从法治的角度,宪法和法律应当对可以导致紧急状态的危险和威胁及其程度作出规定,对于不能预见或者难以确定其危险性和危险程度的情况,也应当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的认定职责和权限哗国外早期立法一般认为战争和内乱是引起紧急状态的主要原因,当代立法还将公共卫生灾难、生态环境灾难、事故灾难、经济危机、社会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纳入可以导致紧急状态的事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造成极端社会危害性的事件主要可以概括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其他可能导致紧急状态、但是目前还难以准确预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可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二,国家机关需要行使紧急权力和采取一切必要的非常措施,否则不足以控制和消除极端严重的威胁和危害。由于国家本身和社会整体利益受到威胁和危害,国家必须享有为控制这种极端威胁和危害所必需的紧急权力,采取有效和合法的一切措施。紧急状态下国家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权力呈现向行政机关集中的趋势,并主要由行政机关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和采取非常控制措施。如果客观情况并不需要具有这种特征的国家活动,采取一般法律措施就可以控制局面,那就不需要实行紧急状态。

第三,社会成员将负担非常社会义务。紧急状态下受到极端严重威胁和危害首先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维护、保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成员将作出一些牺牲,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个人的财产可能被征用。从国外的情况看,实行紧急状态、克服紧急状态危机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这种代价不仅是物质的,还有人们的心理和精神的,不仅是财产的,还包括法律制度的(中止宪法、法律确定的一些制度等)。因此,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和期限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将紧急状态永久化,一旦实施紧急状态的条件不再存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宣布解除。

第四,紧急状态在性质上是一种非常法律状态。实行紧急状态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家一些权力的调整、对社会成员一些权利义务的重新确定,以及时、有效地控制、消除威胁和危害。换句话说,就是要对一些重要法律问题做出新的安排,而且这种新的安排就是要赋予国家一种特别权力,可以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国家活动和个人权利......余下全文>>

九:如何抓好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应急工作常态化?

构建专业的团队,加强培训,应急管理本来就是非常态下的工作,没有应急工作常态化这个说法

十:针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有何

应急能力建设相关规定

应急能力建设: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与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普及和必要的演练,开展学校应急教育,为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经费,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完善公用通信网,鼓励并发展保险事业,鼓励并扶持应急教学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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