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能力建设

一: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一线队伍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内容

答案是A、参与救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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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从雨雪瘫痪北京交通到雪天市民出行基本正常,从首次“非典”应对当今禽流感、“流脑”疫情迅速得到控制。。。。。正是由于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机制,中国政府面对突发事件时,处理手段越来越从容、自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并不意味着从此一蹴而就。面对意想不到的各种突发性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解决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是主角。目前政府要做的就是——提高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设。   政府应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首先,在突发事件之前,必须积极关注、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缘由和萌芽状态,制定周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尽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未雨绸缪;其次,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判断、从容应对、趋利避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再次,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用实践增强预案的完备性;第四,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是应急管理工作关键环节。应抓紧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以协调有序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件。最后,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公务员是解决突发事件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以下五种能力:第一,锻炼敏锐的信息捕捉能力。要随时注意疏通信息渠道,要有见微知著的敏锐性,要做好风险调查和隐患分析,从中查找易发生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二,要锻炼果断临场处置能力。在事现场要迅速进行权衡比较,优选最佳处置方案,协调各方积极应对。第三,要锻炼统筹协调能力。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努力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大合力。第四,要锻炼指挥能力。越是面对复杂困难的局面,领导干部越应该身先士卒,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领群众攻坚克难。第五,要锻炼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等;要及时宣传教育群众积极消除紧张、恐慌情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高我国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检验我党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也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考验。

三:为什么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问: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答: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问: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了什么样的基本思路?   答: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各种必要措施。同时,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把应对突发事件的代价降到最低限度,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分期的基础上,明确了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程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比例原则,并规定了征用补偿等制度。   四是......余下全文>>

四:针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有何

应急能力建设相关规定

应急能力建设: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与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普及和必要的演练,开展学校应急教育,为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经费,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完善公用通信网,鼓励并发展保险事业,鼓励并扶持应急教学科研等内容。

五:什么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体系的基础?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国家和社会面临极端严重的危害和威胁。人类社会一直面临来自自然的或者人类自身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可能因为内乱外患、天灾人祸陷于危机状态。现代社会更是一个高风险社会,而且各类突发事件还呈现涉及领域广、影响大、危害性强等特点。现在我们所讲的突发事件不仅包括传统的自然灾害和内乱,而且还包括各类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危机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和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对一般突发事件引起的危机情况,国家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进行控制,个人和单位也可以进行自救自助。但是当这种危机情况严重危害到较大范围内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甚至威胁国家安全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使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区域进入一种临时性的非常状态,以便使国家可以依法采取特殊措施及时控制危害。这种非常状态,在法律上称之为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与普通应急情况的主要区别,在于危害和威胁的社会公共性、社会整体性和极端严重性。也可以说,紧急状态面临的是最高程度的社会危险和威胁。

从法治的角度,宪法和法律应当对可以导致紧急状态的危险和威胁及其程度作出规定,对于不能预见或者难以确定其危险性和危险程度的情况,也应当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的认定职责和权限哗国外早期立法一般认为战争和内乱是引起紧急状态的主要原因,当代立法还将公共卫生灾难、生态环境灾难、事故灾难、经济危机、社会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纳入可以导致紧急状态的事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造成极端社会危害性的事件主要可以概括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其他可能导致紧急状态、但是目前还难以准确预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可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二,国家机关需要行使紧急权力和采取一切必要的非常措施,否则不足以控制和消除极端严重的威胁和危害。由于国家本身和社会整体利益受到威胁和危害,国家必须享有为控制这种极端威胁和危害所必需的紧急权力,采取有效和合法的一切措施。紧急状态下国家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权力呈现向行政机关集中的趋势,并主要由行政机关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和采取非常控制措施。如果客观情况并不需要具有这种特征的国家活动,采取一般法律措施就可以控制局面,那就不需要实行紧急状态。

第三,社会成员将负担非常社会义务。紧急状态下受到极端严重威胁和危害首先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维护、保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成员将作出一些牺牲,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个人的财产可能被征用。从国外的情况看,实行紧急状态、克服紧急状态危机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这种代价不仅是物质的,还有人们的心理和精神的,不仅是财产的,还包括法律制度的(中止宪法、法律确定的一些制度等)。因此,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和期限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将紧急状态永久化,一旦实施紧急状态的条件不再存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宣布解除。

第四,紧急状态在性质上是一种非常法律状态。实行紧急状态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家一些权力的调整、对社会成员一些权利义务的重新确定,以及时、有效地控制、消除威胁和危害。换句话说,就是要对一些重要法律问题做出新的安排,而且这种新的安排就是要赋予国家一种特别权力,可以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国家活动和个人权利......余下全文>>

六:现阶段,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哪些

现阶段,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科学应对;依法规范;党和政府统一领导;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及相结合

七:如何加强交通战备应急应战能力建设

摘要:交通战备工作在和平年代和战争时期,都关系着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加强交通战备应急应战能力的建设是交通战备工作的关键。本文根据当前世界局势的复杂性和新时期交通行业特色及当前交通战备工作的状况,探讨新时期如何加强交通战备应急应战二个能力的建设。 关键词:交通战备 应急应战能力 建设 正文: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局部摩擦和战争不断出现,国际局势复杂,加强交通战备二个能力建设是当前交通战备工作的关键,也是适应新时期必然要求。交通运输无论在平时战时都是至胜的基础保证力量,交通战备系统的反应快、保障力强是我们交通战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加强交通战备应急应战能力建设才能建立起“组织严密、反应迅速、装备齐全、人员技能精良”的保障力量来适应“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生产”的交通战备应急队伍。如何面对当前国际局势和新时期的新任务,推进交通战备应战、应急二个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交通战备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和现实的问题。本人就此结合工作中的问题浅谈一些看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 交通战备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领导重视是关键,制度建设是保证。目前的基层交通战备工作只限于口头上讲讲,缺泛实际的组织和操作力度。很多基层交通战备机构有编制人员,但编制内人员只是做其它的日常工作,交通战备在编人员无太多实际交通战备工作可做。因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有清醒的意识去扭转当前情况,要有专人的抓管,要把交通战备工作政绩与经济工作一并考核,只有一把手重视,交通战备工作才有组织保证,就好似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后,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和效果得到了有力的提升。 当前交通战备工作的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造成基层交通战备工作较被动,经费难于落实。如我区当前的三防应急物资和国防交通应急物资堆料场无具体的文件规定相关的补充机制和补偿机制,是否可混为一齐储备使用无相关上级文件指引;二样物资储备数量没有具体文件规定,经费来源也无具体文件规定,交通战备应急队伍使用与应急队伍使用的协调机制无相关文件规定等诸如一系列的问题给我们基层交通战备工作带来极被动的局面。从法律层面上说,交通战备保障是以国防动员法、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为保障依据,是由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领导;应急事件是以《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依据作保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各级政府应急办就是应急突发事件的主管机构。因为交通战备部门和政府应急办是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有类似功能的工作,如所担负的任务方案、队伍组织、装备物质都是应急应战的保障力量,这就要求我们上级从法规文件上来为交通战备部门和应急部门构建一体化的组织和进行一体化建设提供细化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保证,也是推进当前交通应急应战能力建设,有效保质完成交通保障任务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交通战备队伍建设,全方位开拓交通战备工作 现代战争的技术含量高,交通运输贯穿整个战争全程,要保证战时的交通畅通无阻,确保交通战备队伍达到“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生产”,我们须将平时交通运输力量动员起来并迅速转化为保障力量,是确保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节点,也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 1、加强全民国防教育 交通运输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背景下如何使企业发展和国防交通建设有机结合,既保证平时生产又将国防交通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就必须在全社会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让国防教育进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并保持经常化、社会化,增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各级政府要有足够经费给战备办对《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国防教育法》、《......余下全文>>

八:如何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一、加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度,增强灾害防御能力

,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防灾减灾思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和群防群控,着力提高社会综合减灾能力。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好草原和湿地……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强城乡防洪能力。”实施好这些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就会有效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们要抢抓机遇,在抓好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同时还要抓好关系民生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一是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要把土坯房改造纳入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山区农村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山区农民居住的土坯房最易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山区农民又最穷,拿不出更多的钱建设防震、防洪、防地灾的小楼房,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民的住房被毁,农民筹资建房的能力较差,政府投入灾后重建的压力就大。因此建议在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政府把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增强山区农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二是在城市要把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防火灾、防洪涝、防地震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国家应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配备标牌标示、饮水、医疗、食品供应等必要设施,满足灾害来临时应急需要。三是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防灾设施,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制度,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二、加大抗灾救灾体系建设力度,增强灾害救助能力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县乡村、城市社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学校都要制订应急预案,实行应急预案全覆盖。制订预案要符合实际,科学适用,不断修订完善,形成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科学调度,反应迅速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预案建设和演练,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防汛抗洪气象信息预报、雨(水)情信息预警、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及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形成指挥统一、社会联动、运转协调的灾害预警工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培训,提高灾害信息报送能力。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互通,提高科学判断灾情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建设,以县市为单位装备气象预警、水文预警、地震监测设备,提高灾害及时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抗灾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科学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救援行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和训练条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和公安民警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社会化紧急救援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基层兼职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灾害紧急救援中的作用,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体系。制订灾情核查工作规则,整合民政、交通、水利、农业、通讯、电力等各职能部门力量,分类开展灾情核查,通过汇商,科学评估自然灾害损失,为政府灾后重建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灾后重建参谋决策能力。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民救助体系。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制度,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将资金物质送到灾区开展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余下全文>>

九:如何建设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一)树立积极预防的应急理念

虽然“预防为主”一直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但是,由于预防效果的潜在性和突发事件发生的偶然性,很多人对突发事件预防的可行性心存疑惑,没有把预防放在第一位,一些中小学在突发事件预防方面敷衍了事,态度消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又将责任归于“运气差”。因此,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突发事件预防的认知,树立积极预防的应急理念。

首先,要认识预防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讲,除自然灾害外的所有突发事件都是可以预防的。因此,“预防为主”不仅是我国安全管理领域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也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基本法则。为了涵盖突发事件的所有类别,国际上一般将预防扩展为减缓。减缓(mitigation)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其发生,对无法避免的突发事件,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为方便叙述,本文所称预防包含了上述两种含义。其次,还要认识预防的必要性。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不发生危机。这是因为,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其造成的损失就是不可逆的,无可挽回。且不论突发事件对人们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即使是很多人认为可以接受的各种物质损毁也是难以衡量的。而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还会造成严重的、长期的社会负面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会永存于社会公众的集体记忆中。更为严重的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会在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下呈现不同的损害程度,即同样初始条件的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却千差万别。抱着“交点学费”的心态得过且过,终将发现这个“学费”不仅仅是贵,而是根本交不起。

(二)推进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必须有衡量的标准才能显示出不同学校在应急方面的能力差异,才能准确评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成效。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即确定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

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完善校园安全标准体系,二是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目前,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不够完善,而在安全标准方面上存在明显的缺失。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体系不仅是目前较为可行的选择,也是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应急能力评估可以由中小学校自己进行,也可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实施,国外最为普遍的是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开展。例如,在美国的校园安全评估体系中,负责开展校园安全评估的是全国学校安全服务中心和全国学校安全服务署。

(三)多方合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周边区域不仅是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高发区,也是防止外来入侵的缓冲区。校园周边环境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反应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小学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等隐患,成为校园突发事件的诱因。为防止这些隐患演变成现实危害,政府相关部门如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司法行政、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文化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应联合行动,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研究部署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四)加强校内安全管理

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是决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高下的关键因素。《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余下全文>>

十:简述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那些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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