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有何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类为1000M2,二类为1500M2,地下室为500M2。具体划分时注意:(1)除用防火墙外,可根据情况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2)设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可按局部面积的一倍增加。(3)高层中的营业厅、展览厅等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4)高层与裙房之间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5)高层内有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时,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6)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要采用本部分第10题的措施。(7)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当采用背火温升做判定条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小于3h,当采用其它防火卷帘时,卷帘两侧应采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系统喷水时间不小于3h,喷头喷水强度不小于0.5L/s,喷头间距为2-2.5m,喷头距卷帘的水平距离宜为0.5m。(8)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其两侧设启闭装置,并具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装置。
二:一级消防工程师新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多少
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防火分区最大1500平方;一、二级单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2500平方、三级1200平方、四级600平方;地下半地下最大500平方
当设置在高层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选用不然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4000;
当设置在单多层首层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选用不然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10000;
三:建筑防火分区面积
可能你的防火分区里有:浴室等不燃烧的部分,该部分在分区内,但是不计入分区面积。
再加上;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如果是这类的用途在内部再有淋浴间和游泳池等不就可以达到3600m2了。
(消防部门是这样规定的:确实不发生火灾的部分不计入防火分区)
还有一个可能,你做的工程有可能不是高层建筑。
另外有些特殊建筑超防火分区或超高等,可以上报消防部门做专题研究分析(据说试验好像由四川研究所负责),研究后可以超的。
如果你是搞施工的,看一下图纸中的防火专篇或防火设计篇,其中应有说明,采用的哪个规范、符合哪条的规定。
四:高层办公楼多少平面一个防火分区?哪本规范上有?
1500㎡,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做3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3.1
五:中庭怎么算防火分区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超高层塔楼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怎样设置防火分区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面积:
一类建筑:1000㎡ 二类建筑:1500㎡
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面的数值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七: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是建筑物面积吗
高层:一类建筑:1000㎡ 地下室: 500㎡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且用不燃烧,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高层的裙房最大防火面积不应大于2500㎡! 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第15页
八: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仓库的建筑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 20分
现行规范中对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 要根据其建筑类型(单层、多层、高层),耐火等级(一、二、三级)和存储物的类型(丙1,丙2)有关。
同时新规范中将3.3.2注4删除,也应该是考虑到此类仓库的危险性,而删去降低条款,不应简单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