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

一: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设相国或相邦,丞相,即宰相,为百官之长.

秦朝宰相亦称丞相或相国、国相.西汉沿置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主持国家最高政务.西汉末年,改宰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一起为三公,亦称三司.东汉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太尉,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

西汉武帝时,为防止臣下专权将政务中枢从三公府移入内廷,由尚书协助皇帝裁决庶政,尚书台便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则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长官,成为实际上的宰相.以后,三国、两晋、南北朝,宰相或称丞相、相国,或称司徒、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等等,时置时废,多由权臣担任.

隋唐确立三省制度,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就是宰相.唐初因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前当过尚书令,以后臣下不敢居此职,尚书省的长官由原来的副职左右仆射担任,执行宰相职务.唐中叶以后,皇帝另选重臣数人,授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衔,意即与中书、门下长官商量处理国务之官,是事实上的宰相.五代、宋代均沿袭唐制,遂直接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为宰相的官称,而原来的三长官反而成为闲职了.北宋神宗元年改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孝宗以后,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

元代废三省制,实行一省制,即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其中设左右丞相、平章、参政等,行宰相职权.

明初沿袭元制,设中书省左右丞相.后来因右丞相胡惟庸专权,与明太祖朱元璋发生矛盾被杀,皇帝恐权臣乱政,废去中书省及丞相,把丞相之权分给六部官长,由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成祖时正式设立设立内阁,以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二:唐代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后期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在唐朝,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三:论宰相制度的演变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黄帝至西周时期为萌芽期。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的记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国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员后,天子与诸侯国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天子只管辖王畿地区,诸侯国对天子没有交税的义务,中央的财政开支靠王畿地区提供,诸侯国只是上贡,交一些土特产品;再就是军事义务,遇有战争,天子可以借用诸侯国的军队,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关系。在西周以前那种政治形态下,不可能产生宰相制度,所谓国家实际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领,身边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员和近亲帮助处理事务即可,真正核心的行政运转体系在卿大夫那里,具体权力是在家臣手中,家臣是处理家族事务的总管。虽然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下,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一个很系统的中央管理体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但行政权力的萌芽和后来的中央政府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的家臣制度。

春秋至秦为创立期。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的变化有:(1)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形成了以官僚体制为主、世卿世禄为辅的政治体制。(2)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所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开始建立,形成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并重的体制。(3)中央集权开始形成。因为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就出现了以宰相为首的朝官集团。为适应这种政治体制变化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各国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贤相名宰应运而生,活跃在周秦之际社会剧变的历史舞台上。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到秦始皇统一天下时,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便水到渠成,正式创立,成为后世沿袭相承的定制。春秋时期,以世卿、世大夫执政,当时所称的相,逐渐成为一个固定官名。到了战国,世卿制度被打破,相职在诸侯国内普遍设置。丞相作为官称,始于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宰相制度的普遍实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时,便确立宰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使之成为正式官制。秦朝的宰相仍沿袭统一前的叫法,称“丞相”。秦朝开始实行一相制,也曾置左右丞相。

汉初至武帝时为鼎盛期。在秦统一中国、实行丞相制度后,相权日强。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鼎盛时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萧何、曹参等一批名相出现,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在君相“坐而论道”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皇帝便想办法制约相权,宰相也就很快迎来厄运。仅西汉初期到汉武帝时期的百余年间,相权虽然很大,但宰相被杀的也达30多人。而且在汉武帝之后,由于加强了皇权,抑制了相权,相权就再也没有翻过身来。可见,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创立时期虽然很长,但它的鼎盛时期却很短暂,不足百年。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汉朝,宰相已从一相发展到三公。其演变的特点是:(1)宰相人数多变。从西汉前期1人,到西汉后期和东汉时三公皆为宰相。(2)办事机构庞大。汉朝设丞相府(相国府),三公并相时期,宰相办公处称为“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汉丞相府属员多达300多人。(3)职责权限大。西汉时期宰相的职......余下全文>>

四:秦朝至元朝宰相制度的演变历程 20分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宰相作为官制首次确定下来。废分封,设郡县,废诸侯,设官吏,皇帝不再通过宗法亲缘关系进行统治,改为任命官僚向全国发号施令,因此有必要组织一套官僚机构,并借助于宰相大臣辅佐政务。宰相就在这一历史条件下产生了。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宰相制一直沿袭了两千年。

汉朝与秦朝相仿,只是如果称为相国的话地位更高一些,并以御史大夫为副职。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宰相的职权逐渐转移到了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汉献帝时,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

魏晋南北朝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朝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唐高宗后,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 五代的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代,但是也有很多自己的特色。 五代基本都是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各部尚书、侍郎及他官加同平章事均为宰相。其中例外的,只有后唐和后周。 后唐明宗长兴四年 ( 933年 )九月敕:“冯?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显德年间,枢密使吴廷祚曾加“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名号。 其他的宰相名号仍为“同平章事”。 五代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大,宰相的权力被皇帝侵夺的同时,本身开始插手各部司的事务。宰相往往另判、领使、分管某一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部司,几乎都是由宰相领判。 与唐代相比,五代时期宰相制度的一大变化是,宰相的品级得到统一固定和提高。 后晋天福五年(940年)二月,“升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二品”,同时规定“以中书门下侍郎为清望三品”。从此,宰相的品级提高和固定到正二品,而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为宰相,其官品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后晋这一宰相制度的变革,彻底改变了唐以来宰相品级较为混乱和不尽合理的局面。 与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五代时期,宰相制度出现了首席宰相的制度,并被沿袭下来。后唐庄宗时,“豆卢革时为首相,故称之为首座相公”被认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开始。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正式官名,它实际上在隋代就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余下全文>>

五:列出中国古代史上丞相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2.秦汉:

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

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3.宋元:

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

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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