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是否上升还有待观察;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是否下降取决于进项税的多少,可能涉及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设备采购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一)现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有17%, 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0税率。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二:如何合理避税,目前税收的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时,最新的优惠政策是首次卖房免征营业税。
三:2015年,税收政策,法规有哪些变化
今年加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植力度,例如财税[2015]99号文的出台,还有很多享受优惠政策由审批变为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改为登记制度,不再需要接受现场核查了。。
四:2016年税收政策和法规有哪些变化
下面都是2016年已经实施和准备实施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一表述引发高度关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性措施”,公众感受最为直观的就是购房、贷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宽。 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看病难看病贵有望缓解。 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股民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多保护。 降低煤电上网电价 将支持安置下岗职工。
五:2016年最新出台的国家新政策有哪些
①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②社保: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③“国家版”居住证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六大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④股市:1月1日起A股将实施指数熔断机制。一大波新政将开始影响我们生活。
2016年取消晚育假,晚婚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2017年增值税有哪些全新的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 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进一步推出减税举措:增值税推出全新的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一、扩大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2017年到2019年期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的友好发展。 二、增值税税率结构进一步简化
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原有的四档调整至6%、11%、17%三档,取消其中13%的税率;把农产品、天然气等原来税率13%的行业降至11%。以此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进一步优化 2017年到2019年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 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将2016年底到期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七: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我国税收新政策有哪些
应该是包含很多东西的
八:2016年浙江省营业税减免政策最新消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解读
从2016年5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过渡到增值税。
九:2014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在已经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2.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保持原有的政策优惠力度。仍旧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可上下浮动 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4.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适应了当前我国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同时,通过设置行业限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2014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
3. 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
5.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6.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财税(2014)34号)
7.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3号)
8.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3号)
9.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税〔2014〕71号)
十:2016年杭州营业税减免政策最新消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这一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高了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税的月营业额,即对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的月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对按期缴纳营业税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免征营业税的月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
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即: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对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限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时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营业税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规范纳税申报手续,以便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