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利于港口盈利吗
对于一个地区的港口由一家港口企业垄断经营的港口来讲,新办法明确了收费标准,可以提高盈利水平,货主由于辐射范围的关系,也不至于移到别的港口去,只能多付出过港费。例如秦皇岛港、京唐港、天津港等。对于多个业主管理经营的港口来讲,收费办法明确的收费标准受市场竞争的影响巨大,各个公司为了多揽货,只能是降价,所以收费办法只是参照,对于港口盈利水平没有影响。
二:海运港口一般收取哪些费用
港口费收
作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
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
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
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
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
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
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偿。
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
《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
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为重量吨(W)和体积吨(M)。
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体积吨。
择大计收
现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船部分均以按重量吨作为计费吨(外理理货计费除外)。
在沿海运输及陆地作业的货物,则实行了“择大计收”的计费方法,“择大计收”是在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之间,择大作为计量标准的一种计费方法。
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区别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是指的港口装卸的货物、堆存的物资等如何收费,例如每吨多少钱,每个标箱多少钱,每件货物多少钱,堆存免费多少天,超过免费期每周每吨收多少钱等规定。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是指的各种货物的装卸船、码垛苫盖、清箱装箱、船上绑扎、危险品隔离等作业的方法、程序、技术细节、验收标准等的制度。
二者一个是经营制度,一个是作业制度,根本不是一类的规章。
四:所有港口收费都和计费办法一样吗
不一样,各个港口装卸费行驶费堆存费差异很大,计费规则也是大相径庭,五花八门,这与港口竞争程度和货源数量有很大关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3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部长 黄镇东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经征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意,交通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作如下修改:一、 删去第五十九条。二、码头、浮筒的生产性停泊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中“停泊费A项”的费率据此由0.20元/净吨(马力)/日修改为0.23元/净吨(马力)/日。三、 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国际过境集装箱港口包干费率表”(表5)中的数字据此作相应修改。四、 拖轮费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它杂项作业费率表”(表7)中“拖轮”项的费率据此由0.45元/马力小时修改为0.48元/马力小时。此外,依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及规则附表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六: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解系缆费计算方法
2003年交通部颁发过港口企业船舶系缆费收费办法,按着船舶的吨位每次靠泊收取系缆费120元—250元不等,具体可以与船代协商。目前,由于竞争激烈,这个费用一般都包含在了港使费中,很多港口免收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分为内贸和外贸两个部分,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八:码头费包括有哪些项目
远航的航班一般都有这个费用,FOB报价时一定要注明,不含ORC(本地收货费用),因为它的价格很贵,而近航又没有(近航的不发生此项费用)。一般你没有注明时,就不好说了。根据惯例如果你们不希望承担这笔费用,你和客人签合同时,要说清楚,FOB 费用中,不包含ORC,ORC费用由出口商垫付,最终价钱必须由客人承担。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一般和ORC费用一起的还有BAF/CAF费用,大致是269+235+约10%的海运费。你可以和客人说清楚,这些费用都不承担。
九:港口拖轮收费标准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六章 拖轮费
第二十七条 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提供拖轮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拖轮费。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分别按表5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2和表6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2规定费率计收。
第二十八条 拖轮计费时间包括实际作业时间和辅助作业时间。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至作业完毕的时间,由船方或其代理人签认;辅助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拖轮基地至作业地点和驶离作业地点返回拖轮基地的时间,实行包干计算,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综合测算确定并对外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节假日或夜班的拖轮作业应按实际作业时间分别加收拖轮费附加费。节假日或夜班的拖轮费附加费应按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2规定费率的45%分别加收,既为节假日又为夜班的拖轮费附加费按表5编号2规定费率的90%一并加收。
第三十条 港口经营人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拖轮费收费标准内,可根据服务船舶的吨位、船长、进出港次数等情况综合计收拖轮费。
十:码头堆存费如何计算?
每个码头不一样的。要看你的FCL OR LCL ?货代是如何算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