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减免目录
能跟海关说明清楚你公司进口的设备跟《不予免税产品目录》内所列明的设备有什么不同,通常理由充分,海关都会批准的!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参数不完全符合能否免税?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能跟海关说明清楚你公司进口的设备跟《不予免税...产品目录》内耿列明的设备有什么不同,通常理由充分,海关都会批准的!
三:近期,相关部门下发了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
D 试题分析:对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利于降低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利于相关企业改进技术,提高相关产品的工艺和质量,选D。①与题意无关;④错误,该举措会提高相关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哪些医疗器械装备将免进口税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
订)》(见附件2)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轴流式水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6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
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
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4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
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
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
录(2015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三、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中第六、七、八、九条分别修改为:。
“第六条
对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新申请享受政策的制造企业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文件(要求见附
1),报送下一年度申请进口税收优惠享受政策的进口需求。其中,地方制造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余下全文>>
五:汽车零部件制造属于所得税优惠依据哪个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提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
六:设备进口问题请问:进口设备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轴流式水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6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4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三、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余下全文>>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66号适用哪些
引述《中国证券报》,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今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从今年4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所列设备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目录中新增了诸多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此外,目录还调整了原有的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用全自动印刷、烘干、烧结、测试分选系统名称及零部件清单。
国家拟定的光伏业振兴刺激计划,包括光伏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税率,将较现行税率下调50%,与风电项目看齐。现行的光伏发电增值税率约为17%,而风电增值税约8.5%。
八:新公司成立,进口在投资额里面机器可以减免关税吗?公司不是鼓励投资产业目录里面,主要是汽车配件制作。
根据财政部2012年《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最新规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中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管国内和外商投资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在目录内的一律要上税。而且对于原来批准免税的: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一律也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 如果是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凭内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免税政策直接可以办理税收优惠。但你的公司还未注册成立,必须先成立公司,再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可研报告,报地区发改委批准后,才能再与外贸进口代理公司签订合同。你所说的还未成立公司,先签合同,边进口设备,边办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成立后再去办理税收优惠,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