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现。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 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包括:
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州(自治州)政府;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乡镇司法机关。 其它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包括: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 的领导权力核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 全国工会机关体系; 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 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 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市政府,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而商业局则应解为市政府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如市政府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政府机关。又如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和省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是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来使用。
四是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二:公文管理名词解释
公文管理、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三:名词解释:文书行文避讳
指古代的文章或者奏折之类的文书,在写的时候要避免写到当政者的讳。
避讳:中国古人的讳有很多,如名讳,就是表示对某人尊重,说话需要避开别人名字里的字眼,这点在长辈面前尤其为重,当然皇帝的名讳更甚。还有就是风水忌讳,一般人都不愿意说死,亡,鬼啊等等,所以说话也需要避开。当然还有男女之间,男女随便相处也是十分忌讳的。所以避开忌讳的事就是避讳
四:名词解释什么是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作为表述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传递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载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文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续和补充。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 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 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五:请示的名词解释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