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不执行请销假制度怎么办

2005年工作总结(保安服务公司人防部) 2005年,是公司人防保安业务发展最快一年,特别是下半年公司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人防保安市场。公司保安从业人员从上半年300余人,发展到570人,人防派驻服务客户达142家,充分发挥了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保一方平安”的作用。一年来,我部在公司党支部和新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决策,坚持拓宽人防市场,紧紧围绕“抓队伍建设,树人防品牌”的服务宗旨。全年,协助公安机关擒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16名,收缴各种管制刀具41把,制止违法活动、平息斗殴事件1317起,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358条,为客户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13118处,截获多装、私运货物出门281次,挽回经济损失512700余元,为金融系统押运3850人次,拾金不昧506次,收到客户表扬信600份,承担各类临时社会安全治安防范保卫任务69次,共出动人数达3271人次,因公受伤25人。通过全体人防保安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队伍发展不断壮大,营业收入不断提升,今年人防部服务费营业收入为4719316.92元,比去年递增13.8%,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回顾2003年,我们的体会和做法是:一、大力拓展人防保安业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围绕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的出发点,人防部大力拓展保安员派驻业务,组建四个中队,中队长实行竞争上岗制,选拔政治业务及能力较佳的优秀保安队员担任中队长,着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防范服务。 1、队伍发展壮大是硬道理。今年是人防部大提高的一年,特别是公司新的领导班子于10月份专门正式设立人力资源部,招聘政治业务及身体素质较优秀退伍军人和社会青年充实到人防保安队伍中,为发展壮大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人力资源部在短短三个月内,共招保安学员300多人,通过严格目测、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录用了一批素质较佳学员,成功组织安排了四期培训班,训出合格保安员207人,满足了人防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今年是人防部大发展的一年,随着“瑞安保安”形象提高和社会安全防范需求的增加,人防部抓住时机,扩大业务范围。例如,安阳中队增设了国税局,新兴信用社、南大超市等岗点,将原有41个岗点,迅速增加到63个,保安队员达到188人;莘塍中队在11月份正式成立后,仅在二个月内先后签订11家客户合同,从原有21个岗点,发展到32个,保安人员从44人发展到62人;塘下中队增加12个岗点,保安人员从28人发展到71人;娱乐场所中队从原来12家发展到21家,保安人员从40人发展到106人。目前,人防保安业务市场,基本上占领了全市较繁荣各个乡镇,岗点遍布学校、金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为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 2、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机构设置。由于人防业务市场的扩大,服务岗点面广、线长、点多,管理难度大。公司新领导班子对人防部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根据地域及工作特殊性,设置四个中队(安阳、娱乐场所、莘塍、塘下),归口人防部统一管理,明确中队工作职责,有利于人防部健康发展。人防部及时积极配合公司领导正确决策,明确中队长职责,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现四个中队工作均已基本进行正常运转,人防业务市场进一步扩大。 3、树“瑞安保安”品牌,保一方平安。今年,公司在市公安局党委重视和关怀下,精选二位素质高、学历高、能力强干警调任公司组建新的领导班子。为我公司“与时俱进、创一流保安”奠定了良好基础。下半年,新的......余下全文>>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是什么时候哪里制定的? 30分

答:带薪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达到规定年限的下月起享受) 。其中,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的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转业(复原)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休假规定有哪些?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经济罚款的标准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二)病假期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80%发给。

2.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只发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镇人大代表会议请假是公假

这个问题细看起来为什么会理解不通呢?

原来是在表述上省略了一个前提。

回答如下:

一位镇人大代表,去参加镇人大代表会议,这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政治使命和一项极其严肃的重要工作。参会通知是必须经由所在的工作单位通知本人的,一位代表只需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即可,在妥善安排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并不需要向本单位请假。因此,也根本谈不上什么公假和私假。

如果一个单位,对于本单位的一位人大代表按通知要求去参加人大代表会议,还苛刻的要求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那就是在与中国现行的最高等级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抗,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绝对不会允许这种对抗行为存在和继续的。

任何一个单位,对于本单位中拥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人去参加人大代表会议,必须全力支持并主动的为其按时参会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权限硬性规定吗

您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家中有事或者身体不适都可以请假。谢谢阅读!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文号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以及事假工资工资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提供福建省的规定,以供参考: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9〕284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假条件及批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二)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请事假制度。年休假已休完且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计发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三、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的原则执行。其中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不得以事假为由,长期请事假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四)以上规定从2010年1月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上述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做出统一规定后,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机关事业单位经常请假有规定吗

这一点没有什么严格的要求的,关键是看医生的诊断证明!不过,一般情况下,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参评!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八:重庆市事业单位病事假的规定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 (渝委办[2004]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办法,切实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应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工作人员休假。 二、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其中: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同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探亲假与休假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 按规定享受产假同时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产假与休假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计划外生育的人员(含夫妇双方),其计划外生育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五、 凡在当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含跨年度连续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跨年度的后一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 由单位安排疗养的人员,疗养时间超过本人休假工作日数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疗养时间不足休假工作日数的,补足休假工作日数。 七、 在各类学校(含出国)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进修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八、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有期徒刑缓刑的,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待解除处分或处罚期满后单位分配正式工作的次年起恢复休假待遇。 九、 工作人员的休假假期当年有效,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分几次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个别工作人员当年不能安排休假的,经单位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合并使用,但不能间隔一年,单位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十、 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假的,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一、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好工作人员休假,每年安排休假的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在册在岗符合休假条件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休假前后要切实做好工作交接,以免贻误工作。 十二、 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了寒、暑假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办法。 十三、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实施,确保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十四、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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