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定义

一:装运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定义 详细点的

国际贸易中,装运合同,即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交货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只要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给承运人监管,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此时装运就等于交货,交货时间即为装运时间,这样的合同就称为装运合同。   如FOB,CIF,CFR等象征性交货的合同。 买卖合同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概念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出卖人,在合同实践中习惯上称之为甲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买受人,在合同实践中习惯上称之为乙方。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而买卖合同是对买卖行为的规范,合同的平等自愿性与商场经济中买卖行为的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相吻合。因此,买卖合同是规范买卖行为最有效、最普遍的方式,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1、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是以获取买受人支付的相应价款为目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是以获取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为目的,两者互为对价、具有明显的有偿性。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赠与合同的显著标志。2、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对应互为条件,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恰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恰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是获取对应的价款,而这恰是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是其义务,这恰是买受人的权利,具有明显的双务性。3、 买卖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就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买卖合同属诺成合同。同时,买卖合同的成立也没有规定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只要双方意见表示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因此,买卖合同属不要式合同,不以履行一定的形式为必要。也就说买卖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合法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该怎么理解?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定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供货给别人,别人会付款给你们,然后出纳就要会按那合同开增值税票寄过去,开票的总金额和你公司收到货款的总金额等同。对方公司收到票拿去抵扣。

你说这几家公司中有几家从未见过要开票的,可能是你们和这几家的协约不同,可能是过些日子再开给他,或者是现金交易的,报价不含税什么的,商议你公司不开票等等原因。这个就要看你们公司负责人和对方是怎样谈的了。

三:商铺买卖合同的定义

商铺出售合同是商铺出售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商铺出售是商铺所有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

四: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也称为卖方)向买受人(也称为买方)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并给付对价,这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买卖关系是社会经济生产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商品交换形式,因而买卖合同也就成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一种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交付特定的财产并转移该财产的所有权,他方接受该财产并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是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也是履行买卖合同的结果,因而是买卖合同的本质所在。对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财产,一方面应当表现为有形的、具体的物品,不包括无体物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该财产还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范围之列。第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一方面,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就是买受人的权利。第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不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只是合同履行的要求和出卖人的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第四,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方式订立,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确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和履行特别的手续。

五:买卖合同要约是什么

提出签约意向称为要约邀请,提出了实质性的签订合同的必要条款称要约,相对方无更改地全部接受这些条款,,则构成合同,如果相对方对这些条款有删减地接受,则构成新的要约。

六:货物买卖合同中 卖方和买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交付标的物 。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4、瑕疵担保义务 。

5、接受价款。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价款支付 。价款是买受人获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七:拟订合同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在法律上,楼主所说的 拟订合同相当于契约分类中的预约,正式合同相当于契约分类中的本约。

2、预约与本约的区别:预约订立的目的是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本约,本约的目的是规定当事人具体的买卖事宜。简而言之,预约也就是拟订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你“要不要买房”,本约也就是正式的合同规定的是你“买什么房,房子需要满足设么要求”。

3、综上所述,拟订合同有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区别在于合同目的不一样。售楼小姐的说法是正确的。请楼主按时交付价金,保存好合同。

八: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九:请问买卖合同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梗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十:什么是购销合同

就是买卖东西的合同

对于买方 就是购货合同 对于卖方就是销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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