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你好!
根据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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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个部门成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设在企业的工会或法务部门,黑龙江垦区各农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均设在各农场的司法分局或由受司法分局的指导与管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按照有关法律,在企业内部成立的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建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业,以及已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乡、镇,都应当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
四: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由哪些人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二章 调解组织
第七条 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第九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第十条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 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该企业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单位或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兼职的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三条 企业应支持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
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六: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调解委只是负责调解,双方调解不成,还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处理。
劳动仲裁委可以在仲裁中憨双方进行调解。
八:每个单位都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吗? 10分
法律没有强制这个部门的设立,所以不是每个公司都有这个部门,但一般的公司都有工会,工会也可以代行其职。
如果没有工会的话,你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对于劳动争议来说,仲裁是必经程序,而调解不是。
如果想和平解决,直接写份书面材料递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行了。
九:(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俯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你的问题属于第二种在仲裁范围内。
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七条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你应该找本地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
时效期限则根据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对仲裁结果不服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39548652.html?si=5
十: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由哪些人组成
你好, 第七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贰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