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培养有什么实质的区别
首先明确,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是成为预备党员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阶段。申请入党的人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根据本人表现情况,经过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培养,在总的目的上是一致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入党积极分子以平时的经常性教育为主,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和社会工作,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在关键时刻接受考验,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什么叫入党积极分子,什么是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抚(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将来发展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1提交申请,2党支部推荐,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至少一年。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发展对象与入党积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发展对象阶段是一个过渡阶段,即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期,支委会认定可以发展,但还没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一段时间。其时间长短没有具体刚性规定,但一般不会很长。在这个阶段内,党支部要做好规定的一系列工作,为支部大会表决做好充分准备。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培养对象有区别吗?
1,全部的入党积极分子都可称之为培养对象。
2,已经被党组织列入本年度发展新党员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已经开始进入组织发展程序(填写入党志愿书、外调、政审)的,才可称之为发展对象。
四:党员发展对象的介绍人必须有组织指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五:急~谁能帮我解释一下入党积极分子 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对象 拟发展对象 之间是一个什么顺序,都是什么概念
“入党积极分子”就是准备入党的人,从行动上来说,表达了入党意愿(一般是向党组织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党组织对想入党的人进行考查,认为思想先进、素质较好,值得培养的的叫“重点培养对象”,再进一步,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认为已配备发展入党条件,准备考查后发展的就是“拟发展对象”
入党流程,入党积极分子交申请书后,党支部讨论认为配备发展条件,就会指定2个入党联系人,对他进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时常向联系人和支部汇报思想,一年后培养成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符合发展条件,这时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请两名入党介绍人则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首先入由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支部书记介绍情况并表态,各党员提意思建议,最后党员集体投票。如果投票结果是同意发展为预备党员。则提交党委恭 党委安排一名党委成员谈话(一般是组织委员),组织委员认为你符合条件则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才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这时入党积极分子在支部大会上宣誓。成为正式的预备党员,并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六: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要培养多长时间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至少要经过一年的培养,才会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勤写思想汇报,才能让党组织更了解你入党的决心。
七:培养联系人对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XX自X年X月X日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方面把握、辨别力、敏锐性等), 思想上(是否健康、上进心、作风等),工作上(担任职务、能力、责任心、工作成绩、集体荣誉感、奉献服务精神等),学习上(学风、课堂纪律、学习成绩等)。曾获XXXXXX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经考察,其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认识明确,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鉴于以上表现,支部同意推荐其发展入党
八:发展对象培训后就可以发展入党了吗
不完全是,具体程序如下:
入党详细过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余下全文>>
九:什么是“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并且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为书面申请)叫做“申请入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也称为培养对象。是指经党小组或党支部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作为入党培养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教育的申请入党人,即是“入党积极分子”。在没有被党组织确定为培养对象之前,只能是“申请入党人”,有时我们也称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严格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就是入党培养对象。 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并列入发展计划的,称为“发展对象”。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带有特定涵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称谓,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入党的同志成熟的标志。
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唬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三)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