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面积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三、农宅审批程序:(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参考资料:免费公司专项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113

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多少人均是多少平米

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为:市区规划区内的每户60平方米;市区规划区外的每户80平方米。

三: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5每人多少面积

农村宅基地面积是以户为单位的,每个省的规定都不相同,不如湖南省占田是130平方米/户,其他用地180平方米/户,未利用地210平方米/户,具体你要看你所在省份的规定

四:农村宅基地房产怎么计算面积

穿赔偿农村住房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

你的住房面积就是16*9*2平方米。如果在第2层建好后,上了一层板后又修建了隔热层缮上一层瓦,那么就按照3层来计算,就是16*9*3平方米。如果2楼或2楼以上楼层,建有突出 底层 的阳台,阳台面积也算在建筑面积。

城市商品房赔付,按照房产登记上的面积+赠送面积

五:现如今农村宅基地每人可含多少平方米?

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了解到,根据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次调查宅基地不超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超标准面积的,按规定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

办法规定,宅基地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此次试点,只针对已建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并不是为村民分宅基地。在申报时,村民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的,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使用面积,无法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一处宅基地中有多人共用,符合多户分宗条件的,分户分宗调查。

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设定了人均用地面积标准,主要就是防止村民为了取得更多的宅基地。

又讯5日晚,我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示范镇龙泉镇东占村委会美敖村大戏台上,镇政府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利用群众观看琼剧机会海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活动。

据介绍,村民在政府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席指界、按时确认签章、积极配合调查队完成宅基地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免收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部费用。未按政府规定时间内申报、无合法理由缺席指界,调查队确界后又申请复查的,在复查过程中,村民应当承担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地籍测量费每个界址点40元

六:农村宅基地房产怎么计算面积

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七:什么是宅基地面积

所谓“宅基地”,是指政府给予农村农民用于盖房子的土地,这块土地面积的盯少,是依据相关法规按一家一户人口的数量确定的,为一户农民所盖房屋的占地面积。(并不是“建筑面积”)

八:农村宅基地面积超大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在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在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对于处理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实际问题时,2008年7月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没有登记的宅基地房屋都可以视作违章建筑,根据地方的执行标准进行拆除或者有偿使用。

九:每户可以审批多少面积宅基地?

现在一般还是按照规划审批,各村不一样

十:农村宅基地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时所参照的依据可分为3类:

一是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是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