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例如,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年度-2005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相关事项如下:2003年度,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破产财产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2004年度,收到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2005年度,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年度-2005年度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2002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2003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0+(900-lOOO)×5‰=49.5万元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2004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1300-900)×5‰=-3万元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2005年度: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年度~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元(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余下全文>>
二:坏账准备期末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是
这是暂时性差异
借:所常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0
三: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纳税是怎么调整的
看几个例题你就会明白: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四:坏账准备冲回是否要纳税调整
在税法上,计提例如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都是不允许抵扣的,只有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抵扣。所以,当时你计提的时候,如果所得税就已经调整过了,那么冲回的时候不在调整。比如,你当时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要调增100万,现在冲回了,那么现在的应纳税所得不做调整。
这么说吧,坏账只有在发生的时候才能确认损失抵扣所得税,所以你计提的坏账准备厂本不能抵扣所得税。只要你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你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都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你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你的坏账准备余额冲回了,即该科目没有余额了,会计利润不做调增,但是如果你冲回后坏账准备科目还有余额,就要调增。
五:坏账准备纳税调整
会计费用100万元,税法认可费用80万元,纳税调增2礌万元
相当于纳税所得=(会计利润+100)-80=会计利润+20
六: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七:坏账准备与企业所得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要做纳税调整,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了坏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务局审批通过之后,才能税前扣除
八:计提坏账准备后的纳税调整
1、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账准备不需要税务局审批,但要做纳税调整。 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需要税务局审批,经审批后不再作纳税调整。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九:关于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问题
是的,应做纳税调减。
十:当期计提坏账准备是纳税调增的,后期核销坏账准备是要纳税调减吧?
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坏账,核销坏账准备的,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