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
你好,不可以,目前只有商业保险才有先行赔付,其他都是要自己先垫付后报销
二: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可报销的医疗费
医保是实时报销的,一般住院时只要缴纳很少一部分金额就行。
三:医保结算单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商业保险理赔吗?
具体要看合同条款
四:城镇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金额是什么意思
住院埂时候,自己先垫付所有的医疗费。
属于社保报销的,到出院的时候,在到社保去单独报销,领取报销的钱。
五: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怎么申请医保先行支付
交通事故不能用医保。
六:社会医保中哪些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您好,参保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另外,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8、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后期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七:医保的说法不一样可以报消吧\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八:公司要买五险一金,告知我必须先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了才能买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二者之间有冲突吗?
两者只能存在一种,缴了一种另一种就缴不了。详情你可以问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社保局说没有文件。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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