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一:山东省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资质设置加分项合理吗

肯定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重新招标需要哪些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1] 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重新招标后,如发生上述情形,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标段的,看情形可以不可以重新招标。

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招标文件售价的文件规定

各市物价局:

为全面及时了解我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信息,抑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无序上涨,维护正常的药品价格市场秩序,保持我省药品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90号)、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2006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6〕5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意见》(鲁价格发〔2005〕49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制度。凡在我省销售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应到省物价局进行价格登记,由药价登记办公室出具价格登记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价格登记证明方可在我省销售药品。

二、加强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为保持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稳定,根据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情况,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超过两次或一次提价幅度超过50%的品种,不予重新登记,必要时可依法实施行政手段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

三、市场调节价药品登记程序

企业需填报《山东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申请表》,并携带《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文号、药品说明书、近期药品检验证书、GMP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生俯企业公章),报送省物价局审核并存档。

四、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信息在《山东价格信息》上刊登,在“山东医药价格信息网”上“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栏目以市场药品价格信息形式发布,作为企业协商定价的基本依据。

五、参与招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中标临时零售价格,按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7年12月31日之前我局以“山东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备案办公室 ”名义出具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政策证明一律作废。

四:山东省工程造价超过多少必须招投标

不管哪个省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对工程造价必须招标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楼主你的问题本来也是矛盾的,因为一般来说只有国有投资占主体或者全部为国有投资的项目,总价达到一定标准才必须招标(同时,有些特殊的项目是需要邀请招标的),具体工程造价达到多少才必须招标,我简单为你写一下:

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骇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七、在上述范围内,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四、五、六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招标公示期是什么意思,山东省的招标文件一般卖多少钱,有规定嚰

1、招标公告发布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中标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国际标7天

六:山东省政府投资超过多少钱要走招标采购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七:山东省招投标提异议和投诉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八: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是否失效

没有

九:山东省有没有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我觉得,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规定了一些简单的违反及处罚事宜。你仔细看看,真不行找个行业律师问问吧

十:山东省房屋建筑公开招投标什么意思

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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