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

一:税务局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应该怎么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川)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二: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怎么做账

问:我公司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我司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请问如何做财税处理? 一、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该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论是否有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要履行该义务,该行为不是政府购买企业的服务,不能算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不计入营业收入。再者,由于实行了全员全额申报制度,无论员工的薪金高低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不是所有的申报都有对应的个税,也就是说不是每笔的申报都能取得手续费返还,税务机关给予2%的手续费返还与企业付出的劳动没有因果关系,仅仅只是一种鼓励、一种对企业付出代价的补偿。因此,该笔收入应确认为一笔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均有明确的定义,上述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因此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能拿奖励吗

代扣个税取得返还手续费是否要交增值税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有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风险。

以下网络摘抄,仅供参考。

正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企业收到该笔返还款时,应如何使用?收到和使用时还需缴纳哪些税款?

一、手续费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365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二、手续费涉及的税款

(一)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0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款,再奖励具体代扣代缴工作人员时,只要以下两种情况的人员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1、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

2、重庆地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具体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税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地区和行业内从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税人员取得的奖励款,仍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031号)第一条规定: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016年5月1日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不复存在,我们不再考虑。上述文件仅针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其他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款属于上述规定中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取得收入,且该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情形,因此,企业取得的上述手续费返还款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财政部 国......余下全文>>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怎么办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得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货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余下全文>>

五:代扣个税取得返还手续费要交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属于境内发生的呢?是。属于有偿提供服务吗?是(尽管该有偿是基于一种法定义务,但36号文并未规定纳税人因履行该法定义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或免征增值税)。

满足了上述条件,说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返还款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且不满足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因此,该手续费应按正常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交什么税

首先,收到以后要按代理业缴纳增值税

缴纳完增值税后,剩下的钱看你如何处理。若奖励给办税人员,就不涉及再交什么税了,按规定该项奖励免个税。若不进行奖励,或部分金额进行奖励,那么未奖励部分的金额计入单位的营业外收入,与当期其他收支合并后若盈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

请参考。

八: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率是多少

没有要求。如何处理这笔钱看单位领导的决定。如果发,一般都是全额发放给办税人员。如果不发,需要计入单位的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个税手续费返还作为收入缴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

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二、实际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业务,最好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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