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业务员合作协议

一:兼职业务员合同范本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甲方自年月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场止

4.契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

5.勤务时间: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止

6.休息时间:自时分至时分止

7.薪资:时薪、日薪

8.奖金:采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9.异动: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6日,每服务满一年时,则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二:兼职人员需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吗

大家好,我们公司是属于设计公司,有大量的正式员工和兼职,正式员工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购买医保社保,但是兼职人员,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时候会通过邮件联系他们,把相关的工作资料发给他们,让他们再规定的时间你交工作,然后每月按照工作量给他们发工资。我想问,如果对于兼职人员,我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每月的工作量给他们发放工资,这样子合法吗?若没有签订合同,有什么办法能约束他们的工作呢,请帮帮忙,谢谢~崔律师解答: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还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兼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兼职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没有太多的劳动法权利义务,法律限制较少。你们这种情况,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

三:业务员招聘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四:兼职人员要签定劳务合同吗

正式员工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购买医保社保,但是兼职人员,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时候会通过邮件联系他们,把相关的工作资料发给他们,让他们再规定的时间你交工作,然后每月按照工作量给他们发工资。我想问,如果对于兼职人员,我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每月的工作量给他们发放工资,这样子合法吗?若没有签订合同,有什么办法能约束他们的工作呢,请帮帮忙,谢谢~

崔律师解答: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还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兼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兼职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没有太多的劳动法权利义务,法律限制较少。

你们这种情况,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

五:兼职人员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兼职人员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因此,签订这个劳动合同时,要注明工资按日结还是按月结,而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求助,兼职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兼职人员,为了保障合法权利,那么最好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也好去劳动局解决。

七:兼职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么,在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大家好,我们公司是属于设计公司,有大量的正式员工和兼职,正式员工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购买医保社保,但是兼职人员,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时候会通过邮件联系他们,把相关的工作资料发给他们,让他们再规定的时间你交工作,然后每月按照工作量给他们发工资。我想问,如果对于兼职人员,我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每月的工作量给他们发放工资,这样子合法吗?若没有签订合同,有什么办法能约束他们的工作呢,请帮帮忙,谢谢~崔律师解答: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还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兼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兼职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没有太多的劳动法权利义务,法律限制较少。你们这种情况,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

八:合同法中劳动法兼职人员需要交税吗

这不是劳动法的范畴,应该属于个税法,只要你每月实际收入超过3500元就需要纳税。

九:在校大学生兼职合同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十:求业务员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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