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困难员工什么标准
困难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工资、失业保险金、养老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家庭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或因伤病、子女就学、受灾等造成刚性支出过大,不经救助无法摆脱其困难处境的职工及其家庭。对困难职工,依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即一般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极困职工(原脱困无望),统称为困难职工。
1、一般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编号为K承XXXX,K为大写)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对这些职工,在核实其困难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的同时,工会组织应主动帮助其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经政府救助后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者,可按脱困处理)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4)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下同)或事故损失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务工人员。
2、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编号为T承XXXX,T为大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已连续两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3)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补助范围:
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项目
生活困难补助
残疾子女补助
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补助条件
生活困难补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
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残疾子女补助
有残疾人证;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助学补助
因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补助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失独家庭补助
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三:工会条例中慰问困难职工的人数比例是多少
只有条件:例如因病住院职工、在家休病假职工、丧偶生活困难职工等等,而没有人数比例。只要符合慰问条件就是慰问对象,不受人数限制。
四:特困职工的帮扶制度
《帮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从经济上帮助特困职工,减轻特困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公司决定建立帮困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重点扶贫济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加强扶贫帮困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公司帮困救助金的管理,遵循“多方筹集、规范管理、严格标准、救急救难”的原则。
公司成立帮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其主要职责为:
制定与修改救助金管理办法;
负责帮困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审批;
审议批准对救助金管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监督检查报告,并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救助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2、负责救助申请的审核和办理救助金发放工作。
3、定期向管委会汇报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第四条 成立公司帮困救助金监督小组,负责对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帮困救助金由公司投资理财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第六条 扶贫帮困基金主要来源:
1、会员上缴年费
2、职工捐款
3、单位筹资
4、社会捐赠
5、无风险理财增值收入
第七条 凡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自愿上缴会员年费20元,即成为帮困救助基金的会员,并享受救助金待遇。
申请救助条件:
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茂名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
凡属特困户职工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的。
第九条 职工因患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给予一次性重病大额救助:
1、确诊为癌症(恶性肿瘤)的,救助10000元;
2、需要进行肝、肾、胰、骨髓移植的,救助15000元:
3、施行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旁路、颅内原发性肿瘤需进行开颅手术的,救助10000元。
第十条、职工患下列疾病,长期治疗费用大,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给予重病定期补助:
1、因长期(半年以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每年救助2000元;
2、换肾后在抗排斥治疗期间的,每年救助3000元;
3、慢性尿毒症每周定期进行透析治疗的,每年救助5000元;
4、除上述几种疾病外,职工因病长期住院(含特殊门诊)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药及单位购买的医疗保险赔付额),年累计额1万元以上的,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按10%予以救助(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职工本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等,导致个人损失10万元以上(扣除单位购买的保险赔付额),造成基本生活不能正常维持,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第十二条 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伤害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第十三条 职工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参照第十、十一条的救助标准,按照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口比例分摊,予以一次性救助。
第十四条 职工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低于茂名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当年内救助1000元。
第十五条 特困家庭子女考上上大、中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考上大学本科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六条 对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受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的特困职工,按上述标准加50%予以......余下全文>>
五:符合陕西省困难职工的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3月14日 陕政发〔1998〕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解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千方百计做好解困工作,全省解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起到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解困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地方由于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已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有丝毫的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做好解困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陕政发〔1997〕40号)的精神,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落实省政府4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和办事程序,做到责任到人,资金到位,服务到户,不留空档。对困难企业的申请,要做到特事特办,尽快审批。对于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必须如数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任何部门、企业和任何人都无权扣发和挪用,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省劳动厅要根据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提出调整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保证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6万户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使用解困资金救济6万户特困职工,是今年解困工作的重点,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3月20日以前,完成6万户解困对象的确认和“生活困难职工卡”的发放工作,确保从4月份起,全省6万户特困职工按时足额领到生活救济金。承担解困资金筹集任务的劳动、财政、地税、公安等部门,要狠抓解困资金收缴工作,要在3月底前下达和落实解困资金的收缴、划转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收缴手段,确保各自承担的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步伐,使城镇特困居民的最低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上的安排,应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并组织实施。
四、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帮扶资金,解决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用“三家抬”的办法,准备1500万元银行贷款,各级财政贴息,主管部门适当筹措,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突出问题。发放的具体安排由省政府掌握、审定。
五、把解困与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在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时,要把失业、下岗职工中的困难职工,尤其是目前正在依赖救济金生活的特困职工,作为再就业的重点群体,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工商部门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特困职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优先提供经营场所,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资金扶持等项服务,免收有关费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努力做好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安排服务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下岗......余下全文>>
六:工会给困难职工申请一般补助多少
您好,您可以向工会提供申请的,确属家庭十分困难时,可以享有补贴待遇!
七:哪些类型困难职工不纳入帮扶对象
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一般困难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编号为T承XXXX,T为大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已连续两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3)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
目前政策上已没有什么困难补助了。
至于各单位自已弄的困场补助,只要在本单位按困难程度来确认就可以了,没有具体的标准限制。
发时单独制表,由本人签字即可入帐(同工资表),作为应付工资的二级科目即可。
九:困难职工原因怎么写
employee in distress
十:国家对特困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
目前全国特困人员救助的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现在达到了人均1718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目前只有4250元。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最低的也是贵州省,年人均只有27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