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
这个你们单位不需要赔偿,因为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你们单位已经向劳动者通知了,不知道你们的通知是不是有书面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快到期之前一个月要给劳动者发一份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这样到时候就可以避免劳动纠纷。
如果你们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签字就没问题了。
这个你放心,《劳动合同法》有这方面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非是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丁是降低待遇要求劳动者续签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就不需要了。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以马上走吗
您好;
由于您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续签),这就造成您一直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工;
但是由于其在合同到期前一周就提出辞职,因为合同期满后,员工是可以选择离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员工是可以马上离职的,提前一周通知也是可以的,或者其根本未告诉您,期满后直接走,那样公司损失不是更大嘛?
所以公司要留主人,企业文化以及报酬因素很重要。
三: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的补偿有哪些? 10分
1、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你可以就此问题与单位进行协商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五: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员工仍在职與人,-1。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但劳动者在职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续签合同,而且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裁员,那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和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六个月的工资。
详情可以参阅《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5项的规定。
七:员工到期,公司不想与该员工续签合同,怎么处理合法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如何赔偿?
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只有符合如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改变原劳动合同内容,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
本案应该属于上述第4种情况,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并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却降低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使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这属于一种变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提高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劳动者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国界分别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规定计算补偿金;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补偿金。就本案而言,2008年1月1日以前,没有关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故此只能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补偿金。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九:签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关于是哪方不续签问题,由于属于劳动争议,该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公司证明是员工不续签合同。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则由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如果要积极维权,可以书面申请方式要求续签合同,在与公司交涉过程中,员工还可录音。
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多少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弗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