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二: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

可以报考。 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距离考试还有 几个月,朋友抓紧时间复习咯,我朋友说上学吧资料分享中心的复习资料还不错。不用注册就可以下载,有很多网友上传的,你不妨去看看。对我们的考试很有帮助的。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里面的相关专业有哪些

是有资格的,我同事就是考下来了,和你一个专业,只是要看工作年限~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凡城市规划部门和单位,应在其相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关键岗位配备注册城市规划师,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 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 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 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第十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第十五条 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被撤销注册的......余下全文>>

六: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条件

可以报考。

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础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报考职业规划师需要哪些条件

有??关职业规划师的专业认证对报名者的报考要求各不相同。国家人力和资源保障部的职业指导师认证要求最为严格,除要求报名者有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之外,还要求报名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但该认证对报名者的学历专业方向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有行业协会特色的CCDM职业规划师认证对报名者没有发表专业论文的要求,但对报名者的相关工作经验时限长度与学历专业方向则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根据规定,报名者需符合下列的条件之一: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大学本科学历或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经过职业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的。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规划咨询工作相关经验,经过职业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职业规划相关工作满6年,经过职业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对三类认证做一个简单对比。可以看出,职业规划师认证考试对申请者的要求最低的是全球职业规划师(GCDF)认证,仅要求报名者需要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同时,对专业领域的工作时限要求也不高。政府部门的职业指导师认证则强调申请者的专业知识素养,CCDM职业规划师则在申请者的专业学历方向和相关工作年限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要求。

八:是否能考注册规划师

园林是边缘学科,基本工程类的都可以考,2个专业应该都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就可以考注册规划师,但是今年注规停考了,有消息说要取消注册规划师,等吧,你这2个专业考注册规划师应该没问题的,等明年看下会不会开放注规考试,没开的话可能真要取消了。

九: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前景怎么样

从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看,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在空间上的投影,也就是从技术层面上落实城市发展的计划。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城市规划更多是一种技术性的工作,规划的政策性无法体现。规划师的社会角色比较单一,即规划管理者和规划编制者,前者受制于科层制的角色约束,而后者主要是落实政府的行政指令计划,并没有形成清晰独立的职业主体性。城市规划师并不需要去思考社会利益平衡之类的问题,只需要落实计划部门的项目安排即可。这样的职业角色自然导致城市规划教育的重点是技能教育,突出的是城市规划的工程技术特性。这一时期,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理想带有古典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色彩,它与西方国家在城市规划诞生之初的精神颇为相似,虽然在事实上并没有被现实的社会机制整合。

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在逐步转化。随着分权改革的深入,城市规划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经营、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随着市民社会的涌现,以及私有产权拥有者的剧增,城市规划通过调整空间关系可以重组社会利益关系,城市规划不仅体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成为政府在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公共政策,其重点正在从工程技术转向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师在城市发展问题上的话语权逐步增大。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演变必然深刻地影响其职业的社会角色,并导致规划师的角色分化。中国规划师的社会角色分为两类:政府规划师和执业规划师,社会角色的差异必然导致其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不同。但是,一方面规划师整日忙于完成设计任务,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内容正在被各相关部门肢解,城市规划有被日益工具化的危险。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规划教育并没有培养出适应规划职业发展要求的人才。

十:注册城市规划师怎么考

一: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二: 报名入口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三: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4]

四:免考条件

(一)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的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文件依据:人考中心函[2002]27号、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人办发[2001]38号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五: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时......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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