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发布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1999年9月28日

二:如何修订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本人:————性别:————家庭人口——人,现住————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乡)————社区居委会。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德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之规定,自愿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家庭收入情况 申报如下: 单位:元 家庭成员 收入来源 户 主 姓 名 家 庭 成 员 工资、津贴、补助等 劳 动 收 入 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补偿费 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生活补助费 各种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其 它 劳 动 收 入 合 计 家庭每月实际收入——元,月人均——元,以上收入申报属实,请审核,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按《条例》第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接受处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属于法律吗

广义上是法律,狭义上是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何时开始施行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共十七条,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

五: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制度

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我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专家提醒,我国应逐步弥合这一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差距。

六: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是否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为什么?

答: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奖励或优惠政策。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的法律规定,湘发[2007]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能作为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只要是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属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没有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起,农村低保在全省全面推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府规章,但可以比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亦可是灵活多样,目前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发放救济金为主;二是发给部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生活用品等;三是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教育救助等。

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不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情形?

答: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或除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外的......余下全文>>

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专项管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专款专用,实行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1,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 对无生活来源、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法这本书吗?

没有你问的法律,有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吗

不是

十:申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1、失业者领完失业金后可申请低保金。向民政部门

2、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1)家庭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赡养义範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3)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4)其它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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