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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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与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的区别如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包括缔约各方自接触、协商、达成协议前讨价还价的整个动态过程和静态协议。合同订立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运作。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只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1)存在两方以上的约定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三:合同订立程序违法,“程序”具体指什么?
合同订立程序违法中的程序是指,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合法
四: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哪些?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置书面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 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时清结,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什么间隔期。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均要求书面形式。因此本章所讲的合同都需要采用局面形式。
五:合同法中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法》上将合同的订立程序分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要约就是对特定的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变更。承诺就是同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到达,合同就成立。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更改。
六: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1.要约的内容 对要约的具体内容要确定的理解。掌握时,结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第六十二条规定。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来讲,表示并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商业广告部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时候作为要约处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作为要约邀请对待。但是,如果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里,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或者具体的语诺是具体的确定的而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说明和语诺即使没有载入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应当作为合同的内容来对待。当事人违反的时候,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要约邀请或者与要约有关的发生争议的,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有一种是单方法律行为说,另一种要约说。在合同里,一般作为要约处理,而不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合同法第第16条第2款规定: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到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前提是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的约通知,到达要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在承诺中,承诺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 有效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有效的承诺,几个要件: (1)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 (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3)必须在要约确定的的承诺期限内到达。 (4)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2.承诺期限。主要了解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承诺期限,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星期、一年。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问题。如果没有约定承诺期限起算点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方式确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问题。 (1)以信件或电报方式作为承诺的,承诺期限为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以信件方式作出......余下全文>>
七:.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意思表示,被称为()
称为要约
《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八:签订合同有哪些程序?
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互相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一定手续,使合同文本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当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总有一个程序,而合同双方当事人也要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的过程,这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讲述的具体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协商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和承诺四个步骤,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任何一份合同签订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要约人)为了达到其签约的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即受要约人提出建议或合同草案,表示出愿意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 要约一般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法律上没有非凡的要求。当然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为了要对方按照要约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的内容基本上应当具备有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等等。 ‘ 要约一旦作出之后,对要约人而言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对受要约人而言,接到要约之后是否接受并签订合同,则应当由其自己去判定并作出正确的决策。 一般情况下一项要约要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要约的目的性决定了要约的主体应当是特定的。因此要约一经对方当事人接受,双方就建立起了特定的合同关系,分别成为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和享受者。因此任何人未经他人授权,不得代他人发出要约。②要约的接受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它可以是一个具体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一个确定范围内的几个具体的对象。③要约必须包括要约人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确定。若要约内容不确定则合同条款无法确定,合同根本不能成立。 要约成立,而要约人也一旦发出要约,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要约人应当给与受要约人一定的时间考虑以便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此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变通或撤销,或在履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向多家发出要约等等。也就是说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即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 除非受要约人拒绝或改变要约内容,答复或超过了规定期限或对方在规定期限答复了,而要约人有证据证实接到承诺时已超过了期限。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或同时也收到了撤销或变更要约的通知,先前的要约才会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总之,要约人作出要约,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当随便食言。 另外,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共识。而一旦受要约人做出决定接受要约人的要约后便称之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要有效则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发出。②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的。③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或委托人发生的。④承诺应当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假如受要约人对其有不同意见,并提出修改,应当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反要约,此时双方身份已发出了改变。此时合同成立与否决定权在先前的要约人一方。 总之,经过以上的有效要约、有效承诺之后,合同就宣告成立了。合同一旦成立了,此时承诺人不能再随便撤回承诺,除非撤回通知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否则将视为对合同的解除,应当赔偿要约人损失。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九:合同设立的程序有哪两个阶段
设立前有一个磋商阶段,就是要约承诺,讨价还价,然后是合同订立阶段,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权利义务达成合意,签订合同书(口头合同不需要)的阶段
十:简述合同订立的过程
wenwen.soso.c贰m/z/q1868263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