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得“亲爱的你怎么不在我身边”这个歌好听吗?
很忧郁,很浪漫,有种酸酸甜甜的感觉
二:石料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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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是否被开采或者毁坏;顶板的最大允许暴露面积是否超过设计规定;采空区是否按开采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地表陷落区域内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栅栏。
4、防治水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摸清矿区水文地质状况及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矿井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规程和井下排水的要求。
5、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地面、井下防火制度;主要进风巷道、机房、硐室和仓库等设施是否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是否有防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风井口及机房、硐室等20米范围内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和火源存在;空压机(含移动空压机)是否安装在地面或通风良好、无可燃、易燃物的专用硐室内。
(三)露天矿山
1、是否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凿岩平台宽度、分层高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
3、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有效清理坡面上的危岩、浮石。
4、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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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露天煤矿雨雪天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第一条 挖掘机采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需爆破的台阶,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爆破的岩、煤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1-1,台阶不得有伞檐和浮石。 表1-1 挖掘机型 号495HRWK-55WK-35395BIEX1900L2350L950爆 堆 高 度≤21.60m≤21.72m≤19.44m≤19.47m≤14.00m≤14.00m≤13.32m第二条 采场帮坡角和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必须符合边坡设计要求。 第三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一般不小于80m。 第二节 穿 孔 第四条 穿孔作业时,应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穿孔,成孔后必须进行护孔。 第五条 在遇有采空区工作面穿孔时,严格执行采空区作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 穿边排孔时,钻机履带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七条 钻机升降段、行走距离大于300m或场地不平整时,必须落下钻架。 第八条 对于掉入钻孔的钻具,当班司机应及时汇报当班工长,并做好标记,由当班工长向矿调度指挥中心 第九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以及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无风、逆风20m或顺风50m范围内严禁烟火,10m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使用、清退,应帐、卡、物一致。 第十四条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证状态完好。 第十五条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设有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超车超速,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载有火工品进入加油站。 第十六条 运载火工品不得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第十七条 爆破器材专用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炮区负责人、安全员和押运员必须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由炮区负责人、安全员和押运员必须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后当天退回炸药库,并按规定办理退回手续,严禁私自存放和擅自销毁。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前应观察作业环境,不具备作业条件时严禁作业。 第二十条 夜间、大雾天、暴风、沙尘、雨雪天等可视距离小于警戒距离的情况下,严禁起爆。 第二十一条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炮区两端插好警戒旗(旗面规格为0.8m×1.2m,旗杆高度不得小于2m),并做好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炮区; (二)炮孔装药以及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装药必须专人操作,必须按设计装药,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炮区负责人; (四)导爆管严禁打结; (五)禁止从已装药的炮孔内拔出或硬拉导爆索或雷管;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材料和受冲击易爆炸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充填时应保护好雷管、导爆索、导爆管,防止破损或掉入孔内。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40mm;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充填物; (八)炮孔卡堵或雷管、导爆索和导爆管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必须设置标志按瞎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强行拔出起爆弹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雷管。 第二十三条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雷管炸断导爆管和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气孔串火烧坏导......余下全文>>
四:露天煤矿安全开采的相关资料文献有哪些
《煤矿开采学》
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煤矿开采的基本原理及方法,概括了我国煤矿生产建设的最新成果、经验及可供借鉴的国外煤矿开采先进技术。内容包括采煤方法、准备方式及采区设计、开拓方式及矿井开采设计、矿井其他开采方法、露天开采常几大部分。
《采煤概论》
系统地介绍了煤矿地质、矿井各生产环节和通风与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地质与矿图、矿井开拓、井巷掘进、采煤方法、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运输与提升等。本书既是煤炭技工学校非采煤专业教材,也作为煤矿职工的培训教材。
《煤矿特殊开采方法》
讲述了煤炭地下开采引起的上覆岩层及地表移动的基本理论,建筑物下、村庄下、铁路下、水体下和承压水上开采的相关规定、判别方法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了上行开采的条件及判别方法,深矿井开采的巷道布置、开采部署和矿压控制对策,难采煤层开采的途径,以及水力采煤、充填采煤及煤层气开采的特色。
五: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一般建设项目没有具体规定,看看行业准入条件里有没有按照项目规模提取之类的规定
六:露天石灰岩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
去找露天非金属矿山的安全培训资料资料
七: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除了六证(采矿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具备各类人员的培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组织机构的揣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与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煤管局、水利局等部门办理的想关手续等。
八:请问一下有谁懂矿山安全生产方便的安全知识:我的家在一个露天采石厂的两百多米远的地方。采石厂爆破的时
200多米肯定违规,但要确定是先有家还是先有矿。
先有矿你们家自动搬离,否则矿可以告你们危害企业生产,政府部门也会合法强拆。
先有家那企业在建矿时,有专门的建矿征地补偿,在环评、安评中也会对周边环境有具体补偿要求,建议到当地国土部门和安监部门了解具体规定。
九:煤矿安全生产具体涉及什么? 100分
安全生产条件
1、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 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8、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9、煤矿企业的所属煤矿(井工矿或井、露天矿)除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井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4.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余下全文>>
十:如何上传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打电话问发证安监局具体咨询:
有的地方是传电子版到发证安监局,有的是直接收纸质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