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笫二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条就是讲的是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说白了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有效吗?

有效,但部分规则已被新的法律取代。如医疗纠纷的举证规则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适用吗

目前2001年颁布的仍然适用,但是下面问题应注意

最高院2014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两者存在不一致,以新颁布的解释为准。

其他解释建议到最高院高检官网查询。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是从次日开始计算的

你是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吧 这是大纲新增加的一个知识点

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包括最后的当天。

举例说明福举证期限是2007年9月15日届满,你可以在9月15日下午人民法院下班前把所收集证据交给人民法院。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54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搐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举个例子如果举证期限是20号的话,那么必须在10号以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如果举证期限也是20号的话,那么你提出的时间在10号的20号之间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已经废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八:《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属于司法解释吗

属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1日

十:请各位法律人士帮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如何解释?

你三份录音,如果内容是一致的,这就已经足以形成证据链了,对方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来证明的话,应当认定你的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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