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的职责

一:船长的主要职能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2.有限的警察职能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3.公证职能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4.应变职能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5.代理职能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二:航行中船长应承担监督职责与指挥职责,其中哪一点是偏颇不足的

船长的职责 1. 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中国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 1.4.21 其它有关证书; 1.4.22 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 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它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 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中国,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之一人中国执行职务。 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生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 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力、速度、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余下全文>>

三:谁能告诉我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的职责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船长在我国是船员职业的一种,属于高级船员。在德国、日本等国,不属于船员,而单独作为一种职业。船长在我国也是一个职称,“船长”是中级职称,“高级船长”是高级职称。现在在我国有很多非船员的职业也多由或者必须由具有船长资质的人来担任,比如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或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务补、船务部负责人以及指定人员等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恭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四:船长的具体职责

船长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是:1.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消防等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积极防御海盗。4.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种记录簿、国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长应在确认所有人员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经安全离船的情况下,最后离船。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等。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船长的各项职责并不因引水员(引航员)在船引领船舶而解除。换句话说,即便在进出港口、通过狭窄水道等由引水员在船上引领船舶航行时所发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搁浅、沉没等,也均由船长负责。因此,船长在船上的职责是绝对的。 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持有船长适任证书熟知ISM及NSM管理规则,按船舶SMS体系来管理船舶,能很好的完成船舶SMS体系内所规定的船长的职责,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远洋船员服务资历及远洋业务能力,较强的社交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 。薪资行情一般年薪为25万元左右。 在国外船长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收入待遇都很高,很受人尊重。中国的船长在个人收入上也有所增加,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贸易不断增多,船长这份职业将前途无量。

五:船长的责任是什么

船长的职责是:

船长需确保其船只上的人员遵守移民和海关法规,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航海日志、报告、报表和文件,确保遵守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因该船只需要而订下的安全计划。该计划阐述了每个人的职务,包括进行搜查和检查,维护有限的空间,并响应来自恐怖分子,劫机者,海盗,偷渡者的威胁。该安全计划还包括其他主题,如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应付走私和破坏分子。最后,船长负责解决任何医疗问题,为受影响的乘客和船员提供医疗照顾,与岸上医务人员尽可能的合作,并在必要时撤离那些需要更多援助的乘客和船员。

船长确保该船舶符合当地和国际法律以及公司的政策。船长是最终负责方面的操作,如安全航行的船舶,其清洁和适航性,安全处理所有货物,管理的所有人员,库存船舶的现金和商店,维护船舶的证书和文件。如果船上没有司库,船长负责船舶的会计。这包括确保有足够数量的现金在船上,协调船舶的薪金(包括绘制及垫款),和管理船舶的污油排放量

六:船长的责任是什么?

船长的首要责任是适任(即身体健康,证照齐全,被合法聘用)

然后是在聘用合同有效范围内行使职权

遇到被拖欠工资或者被违章指挥,危机安全的情况

雇佣合同即时失效

没有任何责任

七:在渔船上,船长职责是什么

一,船长是全船的总负责人,对全船的生命财产和安全航行,都有全部责任。

二,船长应模范遵守并督促船员遵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家和港口当局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法令等。

三,船长有权代表本船处理对内、对外一切事务。

四,船长在出航前应制定航行、生产计划与经济合算工作,返航时也应制定航行计划。

五,进出港、獠水道、恶劣天气、情况复杂地段、起抛锚、起放网时操纵及船只密集区等应亲自当班。

六,负责签发及收阅电报。

七,发生海事、工伤、渔捞、轮机事故,由船长统一指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审阅船舶修理单及修理费用,把好修理验收关。

八:船员的职责

甲板部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二副: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水手长: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轮机部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九:船长的概念及其权利和职能是什么

谁知道啊,赶紧出来救火啊,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用得着你们的时候到了,赶紧出来吧

十:船长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什么权力

船长在履行职责,以确保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时,可以根据自身专业判断而行使船长的绝对权力,而不受船东、租船人及其他人员的约束。------称之为船长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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