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机构 逐级签订责任书 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和目标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资金投入 及时保养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
二:如何发挥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
一、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 1.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当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高度强化“一把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促进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思维体系。在中国这个文化大背景下,只有企业的“一把手”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并发挥作用。如果企业的“一把手”没有真正从内心重视安全生产问题,那么,实际的管理行为就一定是形式重于实质的,一定是紧一阵松一阵的,缺乏持续性,企业的市场安全问题永远得不到根本的改变。也根本谈不上建立起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文化。 2.强化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责任,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的处罚与奖励机制。凡是由于对本岗位安全生产不负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实施严格的培训后方能重新上岗,要把有类似行为的管理者或者员工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促进其真正改进。 4.强调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要有动态、日常的检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经济问题。检查监督人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筛选,要选择有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经验,有高度的责任感、关注细节、严格坚持原则、制度和规范的人员担任。在检查监督人员遇到抵触甚至对抗的行为时,管理者一定要坚决支持检查监督人员的工作,坚决处理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些制度体系对规范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正如前面上所述,还是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本文认为,甘肃刘化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完善: 1.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规定;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环保、消防考核制度;安全、环保台帐管理规定;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2.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www.chinatpm.net)制度;重点监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品库管理制度;物资存储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采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氨球罐出入口紧急切断阀使用规定;大管架环境动火职责划分规定;充装用金属软管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设备、管道及阀门涂色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外......余下全文>>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负责是关键。每一起事故都深刻警示我们,企业永远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全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将安全生产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查找问题,从细检查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夯实基础工作,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治理是重点。严格执法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当前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抓好行业监管工作,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工作谁落实。要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攻坚成果,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始终保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对安全隐患和不整改隐患行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零容忍”,进一步提升执法威慑力。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支持是保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需要在营造社会氛围上下功夫、想办法,积极引导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安全生产,同心协力提升全旗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完善“一篇、一街、一廊、一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弘扬安全文化,着力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考务中心,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注重从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岗前培训、技能演练等方式,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操作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成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加强警示教育,注重因案说法,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醒警惕,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格局。
安全生产是必须认真抓好的政治任务,是决不可以逾越的发展红线,是切实保障民生的最大实事,全旗上下要自觉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常敲安全之钟、常紧安全之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一、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二、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五:谁是工程施工主体责任单位
目五方主体责任人中施工方责任人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如何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余下全文>>
七: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哪些法定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余下全文>>
八: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怎么处罚
请查阅我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至95条罚则内容: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余下全文>>
九: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
7.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8.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责任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十九条)
9.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余下全文>>
十:安全管理网: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责任制,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股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技术及物资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及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一线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化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岗位责任制和班组建设,充分发挥人的因素,主动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制全员培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广泛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化工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对不具备化工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和化工职工基本素质的人员严禁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化工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质量的高度统一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全面提高我市化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化工企业必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级监控机制,逐级分工落实,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督办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整改销号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着重抓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做到隐患整治到位。
(五)切实做好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化工企业必须认真完成化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