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司法所长胡球干回答您: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二:矫正社区人员矫正小组由谁担任组长。社区矫小组成立最少不应低于几人
社区矫正小组包括:司法所专管员、村(社区)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等,所以最少要3人。
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你好,乐意为你解答:
四: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由哪些人担任
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团的社工(如果有社团参与的话)、基层组织(居村委会)干部、家属、社会志愿者等。
五:社区矫正机构是什么
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司法局、工按局、发院、检察院、民政局等单位,司法局是牵头部门,基层司法所是具体实施部门。
六: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成立一个矫正小组吗
是的
七:什么是社区矫正?如何实施?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六个环节,即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
八:社区矫正的职责是什么?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按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权
九:社区矫正法何时出台最新消息2016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情节轻微的,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监督检查等制度、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十八条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保证人参加宣告、决定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您好,可以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考核结果、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居住地变更规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适时予以调整,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指定一所监狱;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就业等提供帮助,社区矫正终止,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人民检察院。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发生居所变化,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及时提交委托机关,人民法院。
有关部门、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并通报决定机关,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县(旗),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增强法制观念。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所在单位、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落实工作经费;超过七日的,明确工作机构。《办法》共40条,制定本办法、挽救的方针,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
(七)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自治区、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例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