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做什么的

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3、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二:有关建筑工程的工程司法鉴定的问题。

首先不明白你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哪一方责任主体,你是建设单位,还还是施工单位。如果你是建设单位,前期的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不知道你是否齐全,如果施工过程的抚料不齐全,实在没有办法了,你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来对工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这样可以在以后的工程备案中出具,也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如果你是施工单位,你在前期过程中的资料不全,我只能对你无语了。

三:去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工作有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 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顶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

四: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可以不采取过程管理,直接竣工后走司法鉴定程序,作为工程合格验收的依据……

不可以,工程质量不是一个简单的产品质量,它是由很多个工序组成,由于所用的材料竣工后无法证明它的质量,必须采取过程监控

五: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不可以知道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后才交全部鉴定费。

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怎样申请办理

需要一系列的手续,去司法厅网站看看

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须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  三、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还应提供其材料、设备清单);  四、原、被告的起诉状、答辩词、庭审笔录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以了解和掌握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等);  五、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  六、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以便客观、及时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  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八: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因此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区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

2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具体环节有委托受理、查阅案卷、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探)、鉴定质询、出具鉴定初稿等几个方面。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具体环节有听证质疑、修修鉴定初稿、形成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等几个方面。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3确保提供资料完整真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工作量最大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因此,证据必须搜集完善,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②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

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

④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⑤工程预(结)算书;

⑥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⑦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⑨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从以上可以看出,鉴定的资料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资料不齐全的,原被告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承诺书。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

4客观公正解决举证矛盾争议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相互矛盾而又无法提供准确的资料时,理论上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判定。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基本上还是以鉴定人的判定为主。鉴定人的判定原则应是:

①工程设计图有矛盾以现场勘测或设计规范为准;

②计取费用等级有争议,可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取费证或建筑物类别等为标准;

③建筑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应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

④施工措施有争议时,以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5认真做好勘查记录和......余下全文>>

九:工程质量已经验收。并已使用多年。建设单位又要进行司法鉴定。施工单位应如何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结果,问题中的发包人接收该工程不应视为是使用该工程,只能视为该已完工工程的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给发包人。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免去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如果是发包人已使用该工程则不符合约定或已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责任。

十:建筑工程施工量的完成情况的司法鉴定在哪个单位做?

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公司就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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