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

一:外购或者是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及增值税发现的几个问题,(研究了一下午)很迷惑

1.企业是商品流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商品再出售的,企业用购进的商品作为职工福利,此时:以下处理更为妥当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生产企业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3.只是为发放福利而购买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二: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可以看出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还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属于视同销售。所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应该视同销售,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三: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无偿的发放给职工,那样视同销售,要按照计算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

特此回答!

四:公司发放外购产品作为福利怎么处理

购买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分配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外购产品用于员工福利 公司生产产品用于员工福利账务处理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1、这个业务在税法是看作了,企业购入商品,再视同销售出售给单位职工的,所以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同时还得确认视同销售的销售收入,并计算销项税,而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则是按购入的成本作为对职工的劳务福利,以对象分配到相关的成本与费用中去了的。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

贷: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 117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70

2、这个业务增值税与所得税,也都是要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是有所差异的,会计上目前尚有两种观点(不同的书会有不同的说法的),第一种,由于没有得到收入,所以不作为销售处理,不确认收入,成本按对象分配到了对应项目成本费用项目中去了,第二种,会计上也应当视同销售一处理。确认收入的实现,两种方法在实际中都是有应运的。而税法上是要视同销售(第二种)来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与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账务处理:(第一种观点)

借:应付职工薪酬 9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1000×17%)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 970

贷:应付职工薪酬 970

(第二种观点):此法符合税法的规定。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 117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70

如果购进电风扇时的增值税170元已经抵扣,那又该如何处理?

解答:这个问题在上面的处理中,已做了全面的解析。

如购进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设,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解答锭固定资产有动产(增值税)与不动产(营业税)之分,由于二者所属的税种不同,增值税不可以跨税种抵扣,所以用于不动产的,也就是将增值税要用于到营业税的项目中去,不能跨税种抵扣,也以就得将原抵扣过的进项税转出。动产是增值税的范畴,故原抵扣过......余下全文>>

六:以外购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商品购入和发放福利的时候分录怎么做,主要是增值税怎么处理?

1.企业是商品流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商品再出售的,企业用购进的商品作为职工福利,此时:以下处理更为妥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生产企业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攻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3.只是为发放福利而购买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七:库存商品发放员工福利怎么做财务科目

借:管理费用户福利费(含转出的进项税)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八:将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怎么计算增值税?

视同销售产品一样计算交纳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你可以通过处理废品这种途径把产品的定价调低一点,就可以少交一些税金,而且税务部门排查时也可以应付过去。

九: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不抵扣还要认证吗?

最好认证,但应该认证不抵扣,因为不认证销货方开出了发票在税务系统有个比对的过程,会麻烦的

十: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为何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因为购买的商品已经发放给员工了,此时发给员工商品和发给员工现金,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要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另外,如果购买的商品在当期没有发放给员工,应将支付的价款100万及增值税17万共计117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里的增值税17万不能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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