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业务工作涉及国家机密的负责人,应当确定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负责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 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若干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定密工作量大的机关、单位,如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二是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如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 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具体职责有: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做出维持、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哪些机关,单位有定密权?如何确定定密责任人
根据《保密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保密单位负责人保密职责是什么
保密组织机构及保密工作职责
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保密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主管组成,下设保密办公室作为保密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保密员;设置计算机管理小组,配备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计算机安全审计员;设置定密工作小组,明确定密责任人。按“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原则,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
2.1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以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2)制定公司保密工作计划规划,研究部署本单位保密工作;
3)将保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和科研生产工作中,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5)审查审批公司保密工作重要事项;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工作会议不少于两次;
7)召开会议查处公司失、泄密事件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2.2 保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2)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对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培训;
4)组织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和各类保密专项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
6)监督指导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7)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8)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9)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施;
10)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11)依据签订的保密责任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12)完成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定期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
2.3 定密小组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界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熟知公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3)制订《公司定密事项一览表》,由公司负责人批准;
定密责任人职责
4)根据科研、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定密及密级变更进行审批;
2.4 计算机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对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进行技术管理;
2)会同保密办对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3)配合保密办进行各项日常保密监督检查。
2.5 公司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
4)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整体情况;
5)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年度内对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2.6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主任)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公司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全面情况;
3)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
4)对保密工作做出批示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5)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年度内对公司负责人保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7)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开展保密工作提供保障。
2.7 其他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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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业务工作涉及国家机密的负责人,应当确定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负责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 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若干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定密工作量大的机关、单位,如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二是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如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 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具体职责有: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做出维持、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什么是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本质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定密责任制,避免了过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责、追究责任时又人人无责的现象,使定密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严谨;其二是有利于准确掌握本单位各项涉密业务的秘密数量和等级,及时完成密级变更工作,实现定密工作精准、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实现解密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决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无人管的问题,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为开端、以阀密为重点、以解密为终结的整个流程畅通无阻,既能适应信息时代国家秘密数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又能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的信息公开的需要。
参考资料:www.baomi.org/...id=767
六:如何规范企业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公司保密内容及期限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说明
1、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2、第一步,拟定项目秘密等级。承担涉密项目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填写《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 3、第二步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
4、第三步,《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5、第四步,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对密级明确项目标明项目密级;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标明相关文件密级;承担涉密项目部标明相关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它载体密级。
七:规范定密工作的必要程序是什么?
首先成立保密委员会。成立定密小组。项目组提出申请,定密小组进行认定、评价、审核。
保密委员会批准。
八:求:第一责任人制度
www.jdzj.com/...-1.htm
九:如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一、负责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等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制定本机关保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保密工作,着重解决保密工作实际问题。
三、结合机关学习,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保密意识,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机关保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严肃追究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配合上级认真查处泄密事件。
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六、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涉密载体、新闻宣传、对外提供资料、依法确定秘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和保密技术配备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七、认真总结保密工作经验,大力表彰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时向保密工作报送有关信息。
机关保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办公场所负有安全保卫责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当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时,应挺身而出,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确保其安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做到先备案,后上岗;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使用统一登记帐簿登记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保密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和保密干部负责制,在使用、传递、借阅、销毁、清退、保管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未经上级批准,不准擅自复制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
五、严格执行密码电报收发管理规定,杜绝密电明传、密收明复等问题的发生;对密码电报定期核查,确保安全。
六、落实技防措施,计算机及信息系统配备国家保密技术产品,切实加强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非涉密存储介质统一进行登记、编号,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联接;非涉密计算机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八、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法制观念,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九、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督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按照保密管理规定正确处理电报、公文,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十、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十一、加强保密安全设施建设,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配备文件碎纸机、铁门、铁窗等安全防护设备,提高保密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本机关保密范围,落实定密责任人,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做好确定国家秘密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三、机关党政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解决好实际问题;机关保密组织健全,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及职责明确,做到保密工作领导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任务落实。
保密学习教育制度
一、结合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适时安排保密学习内容,对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每年度达到一次以上,督促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对拟安排在涉密岗位的人员,做到先备案、培训,后上岗,并持证上岗。
二、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新进工作人员在岗前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规定和责任,教育其自觉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学习适时进行检查,督促按规定完成保密学习任务。......余下全文>>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内容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