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鉴定标准
现在的标准是一人50平方米.危房评估一般要60个工作日.你可以先申请建房这样时间要快点.
二:c级危房的鉴定标准
1)受理委托:根梗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危房等级怎么划分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建筑达到危房几级才可重修?危房标准评定有几个等级?具体是什么?
你可以参见一下两个文件: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五:何为“危房”?如何评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 地基、基础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 柱、墙 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2.4.1.4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4.2 梁、板 2.4.2.1 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2.4.2.3 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2.4.2.4 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2.4.2.5 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4.2.6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2.4.2.7 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2.4.2.8 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 屋架 2.4.3.1 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余下全文>>
六:什么是危房 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鉴定等级划分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七:鉴定危楼标准
有倾斜,并有震动,你的楼应算危楼了。
八:危房鉴定收费标准
有规则的裂缝,墙体的歪闪.地基的沉降,坨,懔的位移等等.国家有<危险房屋签定标准>可查阅.房屋签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按平米收费.以北京为例;东城.西城.宣武.崇文.丰台.海淀.朝阳收费起价各不一样.
九:危房的鉴定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1〕413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5—99,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o——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架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的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o——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
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2.2 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余下全文>>
十:如何申请房屋损失情况鉴定,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总则
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o-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次梁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
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o-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2.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4 构件危险性鉴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4.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