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3.成本加奖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三:什么是合同中成本加酬金,怎样实施,酬金应在哪约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按成本取费合同,这是承包人要发包人偿付工程实际成本加一定酬 金的合同。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 成。酬金按实际成本一定百分率计算的,称为 成本加按百分率确定酬金的合同;酬金按一笔 固定数额偿付的,称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等。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不正常的情 况。在一些扩建工程、修复工程、灾后清理及 恢复工程,或发生市场因素难以预测的情况, 为了及时迅速地开工,用实际成本加酬金最为 合适。某些具有新技术性质的企业,也要求采 取这种合同。对施工承包企业,这种合同可以 确保企业的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几种 形式: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按成本加 约定的酬金百分比结算总价。这种承包方式往 往难于鼓励承包单位节约成本,由此导致总价 难于控制的局面。为了控制成本,发包者常采 取以下补救措施:(l)指定承包企业,使承包 企业的代表参加发包方共同管,以求承发包双 方利益的一致性。(2)在协议中列出“会计公 开”的条款,以便发包人员参与审查实际成 本。(3)加强发包单位咨询力量、检查力虽和 信息的交流,以便在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作出 选择。2.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按实际计算, 酬金是一笔商定的总额。这种承包方式不利于 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而作出努力。3.成本加 浮动酬金。酬金浮动一般按一定比例,随着成 本递增,成本酬金比逐步递减。4.目标成本 加奖惩。目标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按商定的 百分比计取目标成本的酬金,实际成本低于目 标成本时,降低成本按商定的百分比计奖,原 目标酬金不变;超过目标成本时,按同一百分 比计罚,原酬金则不能保证。此外还有工期的 奖罚合同,适应建设单位对工期特殊要求,提 前工期或延长工期按商定的办法奖罚。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 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

对承包商来说,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六:合同计价方式

各种合同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厂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 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 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 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 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 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 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 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 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 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 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 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 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 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 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 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 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 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 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余下全文>>

七:简述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特点:

成本计算对象 分批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由于在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中,生产多是根据购货单位的定单组织的,因此,分批法也称定单法。但严格说来,按批别组织生产,并不一定就是按定单组织生产,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负荷能力,来合理组织安排产品生产的批量与批次。比如说: 1.如果一张定单中要求生产好几种产品,为了便于考核分析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生产管理,就要将该定单按照产品的品种划分成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2.如果一张定单中只要求生产一种产品,但数量极大,超过企业的生产负荷能力,或者购货单位要求分批交货的,也可将该定单分为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3.如果一张定单中只要求生产一种产品,但该产品属于价值高、生产周期长的大型复杂产品(如万吨轮),也可将该定单按产品的零部件分为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4.如果在同一时期接到的几张定单要求生产的都是同一种产品,为了更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也可将这几张定单合为一批组织生产。

以产品的生产周期作为成本计算期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虽然各批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仍按月归集生产费用,但是只有在该批产品全部完工时才能计算其实际成本。由于各批产品的生产复杂程度不同、质量数量要求也不同,生产周期就各不相同。有的批次当月投产,当月完工;有的批次要经过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完工。可见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因各批次的生产周期而异,是不定期的。所以,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

生产费用一般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在单件或小批生产,购货单位要求一次交货的情况下,每批产品要求同时完工。这样该批产品完工前的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在产品成本;完工后的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成本。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生产费用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但是如果产品批量较大、购货单位要求分次交货时,就会出现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这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采用的分配方法视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数量占批量的比重大小多少而定。

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主要包括:

1.单件、小批生产的重型机械、船舶、精密工具、仪器等制造企业。 2.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的时装等制造企业。

3.新产品的试制、机器设备的修理作业以及辅助生产的工具、器具、模具的制造等,亦可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

八: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介绍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费、利润及奖金组成。

九:抢险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对吗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时,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十: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到底有什么异同

一般看工程量是否已经明确。对于工程量确定的项目多采用总价,工程量未确定的(如设计分阶段进行的)多采用单价合同。其实还有成本+酬金的形式,这种形式一般是针对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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