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固定资产折旧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穿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改按4年计提.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房屋20年

机器设备10年

电子设备3年

家具5年

火车轮船外的交通工具4年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关于固定资产折价的最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中华人民锭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折旧和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是抵减应纳税矗得额,通俗说法就是减少利润,利润减少了所得税当然就减少了

比如你的利润是10万,帐面有固定资产50万,假设这个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0年,如果不考虑残值的话每年提折旧2万5,那你就可以按7万5报所得税

六: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七: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做纳税调整

这种情况要分析填列,如果你单位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可能会出现如你所说的情况,那么是要做纳税调减的。如果骸你单位正常的折旧年限比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要长,那是不需要做纳税调减的。

八: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1.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会计上,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

税务上,明确规定了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2.可以在会计处理时直接按税务要求场年限提折旧吗

可以。在实务中,通常按照税法要求的年限计提折旧,免得产生暂时性差异.

3.必须要设残值率吗

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 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3. 是否一定要进入固定资产清理,将它从账面上清除掉

不是的。

固定资产一般有残值,折旧提足后不等于该项资产已经消失。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继续列示,同时在累计折旧科目列示。

九:固定资产折旧 纳税调整

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你的举例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500-2000=500元

直接将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那部分数额提出来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调整。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一般操作还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去做比较合适。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没必要给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时增添麻烦(进行纳税调整),对避免税政稽查和实际账务操作也有好处。

本人认为对于电子设备的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将2500元的折旧调到3333.33元。还是有好处的。一方面,折旧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有利于企业(合理延后纳税时间)。第二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第三,低估贰益,充分估计费用符合谨慎性原则,避免调整当期利润之嫌。

参考资料:wenku.baidu.com/...1.html

十: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税法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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