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完善地方税主体税种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论文关键词】地方税 税收立法权 税收管理权【论文摘要】地方税管理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地方税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一种制度,它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不同划分厦组合方式形成了地方税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在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中,地方税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虽然确定了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税权仍然高度集中于中央,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经济,也不符合分税制对于在中央与地方问合理划分税权的要求。一、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现状1.比较彻底的划分税种办法.主要税种归中央,零星税源归地方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O%。2.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我国税收立法权比较集中,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传统的体制在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也难以完全扭转。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调整经济的需要。无论是中央返还共享的地方税部分,还是税收法律和主要政策包括开征权、征税范围等,均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具体条例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法令执行。但地方也有一定机动权,比如车船税、房产税的开征、停征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部分地方税种的减免按一定权限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3.组织机构分设九四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设置了中央税务系统,即省市县设有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人员及垂直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央部分税收收入及共享税的收入;设有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人员垂直管理及经费的横向管理,负担地方税的收入。二、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评价1.税种划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地方税概念不明确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划分标准杂乱无序,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如将企业所得税分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企业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对个人储蓄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又将这部分税收划为中央级收入。这就使得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都具有共享性质。这种交叉重叠的划分方法,违背了分税制的规范要求,导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与外延难以准确界定。2.目前的地方税管理体制过于集中首先来看我国的国情:一方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化目标迈进,应努力促进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些......余下全文>>
二: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主体税种是什么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三:营改增之后哪个税种可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以下税种: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四:消费税能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吗
“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使得将其建设成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具有可行性,税权容易划分有效地解决了不同地区间税收征管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税源相对充裕,使得消费税税收收入具有广泛的空间和前景;调节作用明显,不仅对消费行为产生调节作用,对居民收入分配也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五:如何加强地方税源培育 壮大地方税主体税种
1.地方税的立法权
(1)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税收立法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首先应明确的是,我国地方政府能否拥有税收立法权,这取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宪法第100条规定:“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国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地方税立法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是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相适应的,它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依据本地区的税源分布、征税成本、经济特色等因素来灵活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更有效地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合理性收费转化为地方性税种,对于改变目前收费过多过滥,混乱失控的局面,理顺国家分配秩序也是大有帮助的。可见,从现实的经济状况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2)地方税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进行划分,哪些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则要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1)为保证全国政令的统一及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税种,其立法权归中央,(2)对于地域特征明显,分布不具有全国普遍性的税源,地方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开征地方性税种。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在开征新税种时,不能侵占中央的税基,不能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应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并充分考虑到当地人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因此,在赋予地方权力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保障以上原则的贯彻实施,为此,中央应保留对地方开征新税种的否决权。 2.地方税的税收管理权
由地方立法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自然也应归属地方;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的地方税税种,其立法权属于中央,但地方可以也应该对某些税种享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立法权与管理权在不同层次之间的交叉和结合会使税权的划分更为灵活和富有弹性。现依据各税类的属性及其调节经济的效应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权作如下划分:
(1)涉及维护国家权益以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其全部税收管理权应归中央,以保证全国对外政策的统一及中央政府税收政策的全面彻底贯彻执行。如: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此类税种从其特定的职能上看,本应划归中央税体系,但由于我国的分税制体制尚不完善、征管水平落后以及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诸多原因使他们目前暂时归属于地方政府。显然,为了保证此类税种特定职能的充分发挥,其税收管理权应完全划归中央。
(2)税源具有流动性的税种,其税收管理权应归属于中央,以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直接影响生产要素流向的税种。此类税种若将税收管理权分散给地方政府掌握,则势必影响企业利润及商品价格的形成,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效应。因为:(1)在地方政府不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导致地区间税收优惠的攀比,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本地区流入,这不仅会减少税收收入,而且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干扰市场机制的作用,导致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税收对经济的超额负担;(2)在地方政府存在预算约束的情况下,由于发达地区经济繁荣,税源充足,在较低的税率、更多的减免的情况下,便可获得较多的税收收入,而贫困地区为平衡本级预算,其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余地很小,这必然造成“穷者逾穷,富者逾富”的状况。当然,对于此类税种中的个别税目还应具体分析判断,对于一些适合于本地销售经营的项目的征税,其税收管理权仍可较多地下放给地方,如法国将......余下全文>>
六:地方税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2、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3、组织实施地方税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年度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4、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6、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建立的,其后在收入划分方面虽有多次调整,但基本框架未变。1994年税改初步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税收制度,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税改出台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为了改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这次税改较多地考虑了增强中央可控财力,在地方税制的设计与建立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收入规模小、税源零星分散,调节经济的力度弱等,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趋势,导致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既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效果,也要考虑地方的发展需求,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方税体系建设有望加快业内人士建议,需注意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地方博弈问题,加速构建地方税体系。专家认为,对现有的税收体制而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意味着营业税这一地方主要税收将受很大影响,增值税大部分上缴中央将进一步影响地方税收。按目前税制,除个别部门外的营业税税收由地方所有外,增值税按25%:75%比例分属地方和中央。数据显示,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表面看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但实际会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营改增”后要稳定地方财源,不能完全依赖于中央财政,而是需要建立一些独立的税种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上,许善达建议,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从消费环节征收,如此将遏制地方为扩大税源而盲目投资的行为。将转移后的消费税划归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有助于解决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高培勇认为,消费环节征收和地方利益挂钩,地方对税收征管会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征税税源往往分布不均,但是如在零售环节征收,就是在哪个地方消费,哪个地方纳税,这个税源就分布均匀了。”在房地产税方面,相关立法工作和清费立税工作有望加快推进,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专家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明显的区域性,北上广等地房价很高,但一些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供过于求局面。因此,未来房产税征收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差别,给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地方情况作出决定。在资源税改革中,消息人士透露,煤炭从价计征时机成熟,财政部门已将其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对磷矿石从价计征改革推向全国在财政部门考虑中。环境保护费改税将进一步推进。目前,相关部门已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提上日程,将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税率。 地方税制的改革完善要纳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整体设计中,全面规划,分......余下全文>>
七:14房产税能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吗
有可能,像美国房产税占到美国税收收入的70%,是美国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八: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合适吗
据消息称,我国的地产税的初稿已基本定形。初稿针对在什么时间、以哪种形式开始征收,以及征收的对象、免征的范围等涉及到具体执行的有关问题,业内人士称目前还没有明确定论。那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到底有何不同呢?接下来为大家归纳几点。一、房地产税:它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凡是与房地产经济有直接的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中的一员。目前在我国,其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中房地产税收入在我国,占地方税收的70% 以上。而外国的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二、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是按房屋的计算税收余值或者是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进行收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有区别的,确切的来说,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内。而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三、房地产税初稿成型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接着,再向大家介绍一下房地产税的实施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两会过后,住建部已经明确表态,将在6月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何时上述数据能够搞清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二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这就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以上便是我向大家提供的所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九: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
营业税,它属于地方税,但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却划归中央。
我国实际上却未能跳出按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圈子,没有真正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存在一个税种既属于中央税,又属于地方税的现象。
这种划分打乱了严格的分税管理格局,损害了地方利益,使得营业税表面是地方税,实质却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使现行的分税制变得模糊不清,不利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不仅与国际通行的分税制税种划分方式相背离,海且使各级政府的经济利益与所属企业密切相关,既不利于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竞争,也不利于通过分税制来转换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彻底分开的改革目标。
十: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依据是什么
税种特性为依据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