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工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四、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余下全文>>
二:为'退休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吗
一、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退休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协议需要赔偿吗
已经退休的,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四:公司聘用退休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目前,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参考资料:
根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需要缴纳什么样的保险?
彭莉娟律师答复如下:用人单位如果招退休人员,则不需要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示: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律师提醒: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六:退休人员返聘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是劳务关系,退休后不具备法律上的劳动能力已超过劳动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所以是劳务关系
七:退休返聘不签劳务协议的怎么办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一)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基本法律意见劳动关系
一、基本意见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
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
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
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
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并尽量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过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订以1~2年为宜,尽量不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现在社会复杂,安全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二)相关参考依据
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3.《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
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脱离就业大军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福利。然而在现
实生活中,许多超龄劳动者却选择了退休反聘,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
退休返聘,指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聘到其他用人单位,
从事有薪劳动的行为。退休反聘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在我国,目前退休反聘的劳动者,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
2010年9月13日公布的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针对第一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现已没有异议。针对第二种情形,笔
者认为,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下,劳动者退休后如果继续劳动,事实上可以同时获得退休金和工资收入;相反,到了退休年龄不......余下全文>>
八:谁能提供一份与已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 5分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退休人员)
名称:__________ 姓名: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退休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法定医疗保险,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生效,至XXXX年XX月XX日终止。协议期满未续签则视为转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被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报酬、有关保障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为____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岗位工作条件。
3、甲方不再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协议期间,发生工作伤害和非工伤疾病,不在甲方享受国家法定工伤待遇或不在甲方享受国家法定的医疗期。但协议期内,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商业险一份,受益人为乙方。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标准。
2、乙方除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况及程度给予乙方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若因此影响工作,甲方可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余下全文>>
九: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协议”属于不属于劳动合同?
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说,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但是,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因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所以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就业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这一条款了。
所以,返聘退休人员的“返聘劳务”适用于合同法,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了,签订时间肯定由你们双方协商规定啦,就算不签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基于双方意愿就行。
所以,协议的签字日期比合同里约定的协议开始时间晚了45天,是可以滴。o(∩_∩)o 表担心!
但是记得哦,返聘人员工伤什么的社保局不管了,所以,最好给他买一份商业人身保险,以防万一,特别是高危行业。
十:退休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有资质,达到法定退休人年龄的员不管是否享受了养老保险,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质。即使签订名为劳动合同,也会被依法认定为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