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章程和公司章程是一回事吗
没有所谓的“董事会章程”,成立董事会也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董事会的权限、议事、表决规则也是公司章程规定好的。
二:董事会有权解释公司章程吗
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制定和修改,其解释权也应属于股东会。但是,很多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已经将章程由董事会解释写进章程,这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如果章程有明确授权,则董事会有解释权,反之,没有解释权。
三:公司章程能不能董事会修改
根据公司法,章程的修改一般遵循以下的程序:
1.董事会提出方案
2.股东会表决做出决议
3.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故,董事会参与修改章程,但是不能单方面做出有效的修改。
四:什么样的公司才能设置董事会?
股份制公司才能设置董事会,也就是说这个公司不止你一个人出钱建立的,是多个人出钱建立的,每个人按照出钱的比例配置股份,出钱者为董事,共同构成董事会,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官方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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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问先选举董事会还是先定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情况设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人数这些问题都是你公司章程决定的,所以没有章程还没法选。
六: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规定董事会人数?
是的,必须要规定,除了公司法,还有章程指引等的约束,人数是必须要写进章程的。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既是董事会的一项职权,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作出的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因此,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的一项职权,其实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计划是指管理公司内外业务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是公司内部的、短期的管理计划。公司的投资方案是指公司内部的短期的资金的运用方向。根据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一项具体措施。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根据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由于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因此应当按照规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时报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时报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规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而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制订具体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经营的需要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要求,及时制订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会议审议。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因此有权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指董事会有权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如设立教学服务部、事业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具体的业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基本的管理体制。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只能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也不能做出例外规定,董事会只能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必须对股东会负责,股东大会享有的职权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因此股东会决议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要写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么 10分
章程需要拟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数量、占比规定,以及推荐来源规定,并附上相关会议议事规则,但成员名单无须附上,成员名单涉及换届之类的,需要工商登记变更。
十:我公司章程中未规定股东会,仅规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如果你们公司是外资企业,那么很正确。如果属于内资企业,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