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机耕路路宽标准
以当地文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机耕路规定的解释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1]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1]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余下全文>>
三:请问农村为生产需要建机耕路需要审批吗,有哪些手续?
机耕道是农村路网组成部分,修建机耕道是纳入公路建设管理的,且通常需要占用耕地和林地,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典型的机耕道建设按照规模有两种情况主要分以下3项主要审批手续: 第一种情况:里程较长,占地面积较宽,是最典型的机耕道。 各地对较长机耕道的界定不一样,通常来说,村民小组范围内长度超过300米或者连接两个以上村民小组长度超过200米且能通过机动车辆的就够标准。修这样的机耕道需要到交通部门立项或备案。(最好立项,因为立上项的道路建设有乡村公路建设补助,能部分解决修路的资金)。 需要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和申报审批。 此外,牵涉占用耕地、林地部分,必须向当地县级土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种情况:短距离或仅为少数几户农户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机耕道,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就可以了。涉及的占用耕地、林地有关事项,按当地的规定办理。 根据现行政策(各地也有差异),通村公路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建,通社公路或机耕道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主体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扶持。 修机耕道还牵涉一种行政许可,就是占用耕地的,在对该耕地承包人达成补偿协议后,需由该承包人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其它事项请咨询所在乡镇建管、国土、林业、农经等机构或直接向乡镇政府咨询(找分管建设的副镇、乡长)。
记得采纳啊
四:基本农田内机耕路可以超过3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机耕路建设标准
机耕路的适宜宽度为3.5~4m,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机耕路的数量。有条件的可实施路面硬化,
五:破坏机耕路怎么处罚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1]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1]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余下全文>>
六:环境评价厂址可行性分析 技术方法哪一章
行性析(行性研究)内容包括三部:
、技术行性研究;
二、经济行性研究;
三、社行性研究;
具体参考面:
第章 项目概要
、项目背景
二、项目范围、规模、内容与工期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四、效益
五、组织领导管理
第二章 项目区概况
、自概况
()理位置及范围
(二)水文气象
(三)形、貌及土壤
(四)水资源
(五)耕种类、数量及发潜力
(六)自灾害
二、社经济状况
()口及劳力
(二)土利用现状
(三)农业产水平
(四)财政与农民收入
(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
三、基础设施
()水利骨干工程现状(灌溉、排水、防洪、水土保持等)
(二)田间工程现状
(三)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
(四)交通与电力
第三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行性
、项目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制约素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行性
第四章 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析
、项目区水资源概况(总量、构、特点及利用水资源量)
二、供需平衡析
三、项目区现水利工程供水量、现状需水量及供需平衡情况
四、项目区设计水平(P=50%75%)供水量、需水量预测及供需平衡析
第五章 规划设计
、指导思想
二、选项原则
三、建设标准
四、建设规模
五、规划布局
六、佳案选定
第六章 发任务建设内容
、发任务
改造低产田(其坡改梯要单独列明)、垦宜农荒、农业态工程建设、草原(场)建设、发展优质粮食、发展优质饲料粮、发展节水农业面积
二、建设内容
()水利措施
1.水源工程新建、改建加固总库容1000万m3(含)水源工程(型水库、塘堰等)座数、库容及工程量
2.机电排灌站新建、续建、改造总装机容量5000KW(含)机电排灌站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35KV(含)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3.机电井新打、修复机电井数量、平均深度、单井水量配套机、泵10KV(含)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4.灌排渠道工程支渠灌排渠道(5m3/s)挖、疏浚、排水渠道衬砌及埋设排水管道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
5.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建设防渗渠道铺设输水管道度及节水灌溉工程所需建材、管材喷微设备数量等
(二)农业措施
1.良种基用于良种繁育、种加工及品质检测设施建设及其配套设备
2.农业科技推广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术及技术培训、典型示范、购置型仪器设备等
3.购置农业机械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种类数量
4.改良土壤平整土、深翻、配施肥等
5.机耕路修建机耕路标准、度及工程量
(三)林业措施
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苗圃建设面积所需苗木基础设施建设
(四)草场改良
改良草场面积所需种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章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
()估算依据
(二)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案
资金构、源及筹措能性
三、群众投工投劳
四、款计划及措施
第八章 综合效益析
、经济效益
主要析通发治理项目区新增农产品产能力农业产值情况
二、社效益
主要析农业产条件改善、农民增收、财力增加、巩固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机制、技术贡献等情况
三、态效益
主要析防护林防护面积、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盐碱化面积、改良土壤等指标变化情况
四、经济(财务)评价
项目经济评价项目投资估算基础项目建能产经济效益进行预测析般包括财务评价民经济评价目前土治理项目做财务评价
()财务盈利能力
1、财务内部收益率反映项目投入能取盈利率土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暂定8%
2、财务净现值态反映项目计算期内获利能力拟建土治理项目财务净值应于0
3、经济效益费用比指项目收益本比值土治理项目......余下全文>>
七:谁知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如下:
1、土地连片集中,质量较好。整理区面积原则上在200亩以上,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有机质含量要求在1.5%以上,含盐量不得超过3‰;土壤的PH值(酸碱度)在6~7.5 之间;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土体构型以蒙金土为佳。
2、农田格子化,平整度较高。每地块长60-80米,宽20-30米,朝向一致,最好为南北向阳田,每丘田面积2-3亩;项目区相对平骸,能保证田块水份接受均匀,田面高差不大于5厘米,田面高程要高于常年涝水位0.2米以上;争取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水利排、灌设施配套。一般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在85%以上;农田水利设施要达到排、灌渠系配套、完整,进水渠暗渠应低于地面40厘米以上,明渠保证能进水,水渠边用C20砼衬砌沿,宽20厘米,厚8厘米左右,干、支渠道确保“三面光”,提倡“五面光”和“七面光”;排水渠要低于田面50-80厘米左右,渠沿要直、齐,连片300亩以上的要单建泵站。
4、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两地块之间有机耕道路,干、支道路相通,做到机械进得去,兜得转,出得来,保证农机具能直接下田作业;主干道路的桥梁、涵洞按交通四级公路的标准设计,道路路面宽5-7米,路面应高于田面40厘米以上,路面铺设砂石,两侧路边砌石,并有30-50厘米宽,10厘米厚的标号为C15以上砼路带;支道路(机耕路)路面宽3-4米,路面高于田面30厘米以上,路面坚实,道路两侧整齐;主干道路有条件的最好达到路面硬化。
5、林成网。在项目区周边、主干道两旁、河岸等宜林地段要营造农田防护林和绿化带或种植经济林带;项目区内要有项目名称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标准参照该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标准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放宽。
八:农村修建机耕道 占用农田有赔偿吗。 什么法
必须赔偿,但是只有土地赔偿款及青苗赔偿费二项而已。仍然依照《土地法》进行。
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第八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十一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第十三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第十五条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余下全文>>
十:如何申报小流域治理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批…
土地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准备、初选项目、申报项目、评估项目、选定项目、下达计划、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等程序。
(一)调查准备。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要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征求农民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投劳等,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向县级农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证明材料(要求见农发项[2005]98号文)为项目建议书的必备附件。
(二)初选项目。县级农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议书补充进入县级项目库,并择优选报至市级农发部门。市级农发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进入市级项目库,并下达2007年项目库入库通知。县级农发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市级当年项目库中,确立当年申报项目。
(三)申报项目。各县(市、区)按照竞争选项等要求,通过初步评议,从市级下达的项目库中,选择两个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估项目。市级农发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省农发局进行抽查),形成实地考察意见和评估报告。市级评估报告,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农发局。省农发局(或委托市级农发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需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须在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农发办。
(五)选定项目。省农发局根据评估情况,筛选确定2007年项目,下达项目计划编报通知。县级农发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编报通知的要求,编制项目计划。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书、项目计划表、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农民筹资投劳情况审查意见等。县级农发部门编制的项目计划经市级农发部门审查汇总后上报。
(六)下达计划编制初步设计。省农发局按国家要求,汇总编制全省2007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报国家批准。国家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后,省局将依据国家批复,下达全省2007年度项目计划,部署编制初步设计。
(七)批复建设内容。各县将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建设内容明细表,报市级农发部门审批,市级农发部门将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及建设内容明细表汇总后报省农发局(按《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工作意见》农发项[2004]69号文执行)备案。
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用途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内容,必须按权限规定报上级农发管理部门审批。
五、相关政策
(一)项目县的管理
2007年对土地治理项目县的管理按《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发项[2006]87号)规定执行,继续实行项目县轮换制、暂停制和重点开发制。
1、实行项目县轮换制
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继续以市级为单位对所属项目县实行轮换。各市按照省农发局下达的轮换县控制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后上报,最后由省农发局进行核批。在轮换中,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好、验收评比成绩突出、开发效益明显、群众口碑好的县不轮换;反之,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薄弱,特别是在验收、检查中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地方,由省级和市级予以轮换。省级直接轮换的县,须待通过整改后,方可在下一年度恢复立项。
2、实行项目县暂停制
暂停制是对2005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和各类检查中严重问题的县(区),实行暂停立项,暂停立项的县投资指标取消。暂停开发县的确定和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暂行办法》(国农办[2006]14号)执行。
3、实行重点开发制
2007年将继续进行重点开发。重点开发县......余下全文>>